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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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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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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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6期)2021年 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生产环节的95批次生产企业餐饮环节的907批次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生产环节的生产企业合格样品8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餐饮环节的生产企业合格样品89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不合格食物为微生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微生物

(一)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沸尔玛原味固体饮料菌落总数n=5)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果仁味固体饮料菌落总数n=5)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新疆阿布拉的馕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销售的阿布拉的馕(油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新疆顶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三文治香肠菌落总数n=5)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沙依巴克区揽秀园西街好味杂酱面馆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六)新疆鲑一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七)天山区解放北路潮山小鲜炒菜馆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八)天山区解放北路石桥故事过桥米线店经营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九)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堡幼儿园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乌鲁木齐宸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年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新疆瀚海芳舟农副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渝乡辣婆婆酒店销售的油炸葱花饼(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四)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强哥盐水鸭坊销售的油饼(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五)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每日三餐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张记米粉馆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七)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城爱甜品蛋糕店销售的桃酥(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生产企业).xlsx

附件2.乌鲁木齐市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生产企业).xlsx

附件3.乌鲁木齐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xlsx

附件4.乌鲁木齐市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xlsx

附件5 不合格知识小项目.docx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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