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19
18:49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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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有关规定,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6年3月18日起委托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事项。
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银河街167号(头屯河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一楼大厅
办理人员:周倩倩
咨询电话:0991—3967942
办理时间:10:30—18: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冬融街567号高新人才大厦1楼办事大厅
办理人员:王雅楠、马和新
咨询电话:0991—6870315
办理时间:10:30—18: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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