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04
13:05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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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23年,乌鲁木齐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提升全市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客观反映2023年全市各领域质量状况,现编制《乌鲁木齐市2023年度质量分析报告》,以期为质量强市工作和质量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该报告基于乌鲁木齐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已有资料,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编制而成。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状况,质量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第一篇 质量水平
2023年,全市实现经济稳步增长、平稳健康发展,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全年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及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农产品、市政工程、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
一、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
2023年前三季度,乌鲁木齐国民经济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明显好于去年同期,尤其是三季度当季经济运行明显加快,增速高于全国全疆平均水平。
1—3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08.76亿元,同比增长4.4%,增速较上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在全疆各地州市中,位居第10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5.4%,位居第13位;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3%,位居第8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4%,位居第10位;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36.9%,位居第7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8.7%,位居第3位。
七区一县生产总值同比增速保持增长。其中米东区0.1%、经开区(头屯河区)1.6%、高新区(新市区)5.5%、天山区5.7%、沙依巴克区5.9%、水磨沟区5.4%、达坂城区4.4%、乌鲁木齐县2.1%。

图 1—1 2023年1—9月全疆各地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及同比增速

图 1—2 2023年1—9月全市区(县)生产总值及同比增速
(一)经济发展情况
1.工业生产稳步回升,新兴领域活力显现
1—3季度,全市规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23.81亿元,同比下降5.4%,降幅较上半年收窄1.5个百分点,连续三个月呈降幅收窄态势。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专精特新产业、装备制造业快速增长,同比分别增长28.3%、11.6%、8.3%。
三大门类呈现“两降一增”态势。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增加值192.13亿元,增长4.7%,带动规上工业增长1.2个百分点;采掘业实现增加值120.67亿元,下降2.9%;制造业实现增加值311.02亿元,下降11.2%,降幅分别较1—8月收窄1.6和0.7个百分点,下拉作用较1—8月减少0.9个百分点。
六成行业实现增长。35个工业行业大类中,21个行业增长,增长面60%,21个增长的行业实现增加值287.07亿元,同比增长7.7%,带动规上工业增长2.9个百分点;14个下降的行业实现增加值336.74亿元,同比下降13.7%,下拉8.3个百分点。其中,煤炭开采业、钢铁工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12个行业增速加快,带动规上工业增长1.1个百分点;石油加工业、化学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8个行业降幅收窄,下拉动规上工业3.7个百分点,较1—8月减少0.9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8个行业增速放缓,带动规上工业增长1.9个百分点,较1—8月减少0.3个百分点;非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开采业等4个行业降幅扩大,下拉规上工业4.6个百分点;烟草制品业由正转负,下拉规上工业0.1个百分点。
规上工业利润降幅持续收窄,1—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54.82亿元,同比下降42.5%,降幅较1—7月收窄12个百分点,企业亏损额29.42亿元,同比增长27.5%,增幅较1—7月回落62.7个百分点,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其中,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废弃资源利用业等4个行业与1—7月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增加利润8.24亿元。
2.农业生产稳定增长,畜牧和粮食快速增长
1—3季度,全市完成农林牧渔总产值35.06亿元(不含兵团),同比增长3.9%,比上半年提高3.1个百分点。种植业、畜牧业保持较快增长,分别增长4.4%和11.6%;受耕地保护政策影响,树木育种育苗面积减少2.93万亩,导致林业产值同比下降93.8%,下拉农林牧渔总产值3.3个百分点。
顺利完成自治区粮食种植任务,粮食安全得到有效落实。截至9月底,粮食播种面积15.16万亩,其中小麦种植面积3.46万亩,同比增长1.6倍。粮食产量大幅增长,预计粮食产量达13.02万吨,较去年增长62.3%,其中小麦产量0.86万吨,较去年增长1倍;薯类产量8.27万吨,较去年增长16.3%。农畜产品保障有力,截至9月底,全市蔬菜产量45.52万吨,同比增长4%,各类水果910吨,同比增长93.6%;各类肉产量2.33万吨,同比增长11%;奶产量1.31万吨,同比增长2%;蛋产量0.36万吨,同比增长11.1%。
3.服务业快速恢复,对GDP支撑有力
1—3季度,实现GDP 3108.76亿元,同比增长4.4%。第一产业增长1.8%;第二产业下降1.7%;第三产业增长6.7%,带动GDP增长4.8个百分点。
交通运输业快速增长,在管道、公路、铁路、民航等行业物流、人流快速增长的带动下,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2%,带动GDP增长1.7个百分点。金融业稳定增长,在银行业快速增长的带动下,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带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明显恢复,1—3季度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4%和16.7%,分别高于去年同期3.9个和26.9个百分点,合计带动GDP增长0.5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平稳增长,房地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较去年同期提高6.6个百分点,带动GDP增长0.2个百分点;商品房去库存成效明显,截至9月末,商品房库存面积较上年末下降12.6%;去化周期24.8个月,比2022年末减少5.3个月;商品房销售由负转正,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0.1%和5.6%,扭转了自4月以来的下降态势,成交均价9232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8%。规模以上服务业质效双升,全市842家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同比增长15.4%和48.3%,分别同比提高6.7个和9.3个百分点;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6%,较上半年提高4.5个百分点,带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
4.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工业投资持续加力
在中绿电光伏产业项目和合盛硅业高纯多晶硅等大项目的带动下,1—3季度,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3%,增速较1—8月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7%,较1—8月提高13.8个百分点。
投资结构不断优化,1—3季度,完成工业投资增长39.6%,增速较1—8月提高17.4个百分点,带动投资增长11.5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40.4%;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5.9%,增速较1—8月提高6.8个百分点,带动投资增长5.6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252.98亿元,下降2%,降幅较1—8月收窄2.7个百分点,下拉投资0.7个百分点。新能源项目带动有力,风力光伏新能源在建项目27个,同比增加7个,投资额增长1.5倍。其中,光伏项目投资增长2.6倍。2022年以来,充分利用北沙窝及达坂城区风光资源丰富优势,吸引了国能、华电、中绿电、金风科技等企业风光电产业链项目落地建设,仅中绿电350万千瓦光伏项目2023年完成近30亿元的投资。
5.消费需求迅速恢复,旅游市场增势强劲
消费需求快速恢复,1—3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1.29亿元,同比增长12.4%,较上半年提高6.9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509.45亿元,同比增长19.8%,增速比1—8月提高8.3个百分点,9月当月增长2.3倍。餐饮业保持高速增长,1—3季度,实现餐饮收入25.64亿元,同比增长40.1%,增速比1—8提高10.3个百分点。新型消费快速增长,1—3季度,网络购物快速增长,零售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9.1%,增速比上半年提高3.4个百分点。汽车零售贡献突出,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7.1%,带动零售额增长11.8个百分点。
旅游市场增势强劲,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均位居全疆首位,分别占全疆的40.69%和36.13%。1—3季度,全市接待国内游客8636万人次,增长78.6%,实现旅游收入822.7亿元,增长1.4倍,人均消费953元。星级酒店入住率高位运行,1—3季度全市14家重点星级饭店平均入住率为67%,累计接待游客94.8万人次,同比增长81.6%,实现营业收入4.07亿元,同比增长1.4倍。规模以上旅行社营业收入成倍增长,27家规模以上旅行社营业收入增长2.8倍,其中,新疆峰景国际旅行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新丝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金色阳光国际旅行社、新疆美程在线国际旅行社等4家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增长5.6倍、4.6倍、7.1倍、2.2倍。文旅项目推进顺利,2023年全市续建和新建项目30个,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1亿元。
6.国际陆港区建设步伐加快,对外贸易增势良好
1—3季度,乌鲁木齐陆港区15个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8.67亿元,过境中欧、中亚班列10814列,增长9.6%;乌鲁木齐始发班列1005列,增长11.8%。1—3季度,外贸进出口总额508.27亿元,同比增长36.9%,高于年度目标增速23.9个百分点,9月当月,增幅达53.9%,扭转了前2个月的下降态势,1—3季度贸易顺差大幅增长,同比增长57.7%。
7.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金融市场稳健运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27万亿元,增长10.3%,贷款余额1.14万亿元,增长7.8%,金融存贷比为89.7%,较8月末提高了0.5个百分点。保险市场平稳发展,1—8月,全市保费收入182.07亿元,增长7.2%,财产险和人身险分别增长1%和9%。资本市场持续壮大,新增1家上市公司(宝地矿业),全市A股上市公司达到33家,位居全疆第1位,西北五省省会城市第2位,截至8月末上市企业完成营业收入2183.39亿元,净利润102.15亿元,税收52.45亿元。
8.就业形势稳中有升,居民收入持续增加
就业规模稳中有升,据市人社局统计数据显示,1—3季度,全市新增城镇就业9.11万人,同比增长2%;重点人员就业保障有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49万人,同比增长45%,自治区推送我市生源地及户籍地高校毕业生2.07万人,就业去向落实率96.8%;用工需求较为旺盛,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求人倍率1.56,对各类劳动者引入的虹吸作用依然存在。居民收入快速增加,1—3季度,乌鲁木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79元,增长5%,较1—2季度提高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4元,增长8.3%,较1—2季度提高0.6个百分点,分别高于GDP增速0.6个和3.9个百分点。
9.先行指标表现良好,经济环境明显好转
全社会用电量止跌回升,1—3季度,全社会用电量315.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其中,工业用电增长1.1%,较1—8月提高2.6个百分点。物流人流大幅增加,1—3季度,客运量同比增长98.9%,其中,铁路和民航客运量分别同比增长1.2倍和1.1倍;货运量同比增长36.8%,其中,公路和民航分别增长66.4%和28.4%。均远高于一季度和上半年。消费价格总体稳定,1—3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101.1%,较1—8月回落0.2个百分点,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92.4%,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IPI)92.8%,分别较1—8月回升0.3个和0.2个百分点。
(二)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截至9月底,全市登记在册市场主体42.55万户,同比增长9.2%。其中,企业16.14万户,同比增长9.9%;个体工商户26.26万户,同比增长8.8%。1—3季度,全市新增市场主体3.38万户。民营企业快速发展,1—3季度,民间投资353.59亿元,同比增长27%,较1—8月提高13.8个百分点。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日新月异,我市现有高新技术企业525家,其中民营企业422家,占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约80.3%。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数为9802人,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为24%。招商引资成效显著,1—3季度,全市招商引资项目558个,引进区外到位资金1363.49亿元。其中,新建项目226个,引进区外到位资金782.02亿元;续建项目332个,引进区外到位资金581.47亿元。截至9月底,已完成目标任务的86.4%,高于序时进度11.4个百分点。
二、产品质量
(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区(县)组织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查17大类产品631批次,合格579个批次,合格率91.8%。
表 2—1 2023年乌鲁木齐市工业产品抽样结果汇总表
序号 | 产品类别 | 监抽 批次数 | 合格 批次数 | 产品 合格率 |
1 | 学生用品 | 18 | 16 | 94.4% |
2 | 儿童玩具 | 6 | 6 | 100% |
3 | 电子产品 | 17 | 8 | 47.1% |
4 | 服饰类 | 17 | 15 | 88.2% |
5 | 生活用品 | 6 | 6 | 100% |
6 | 纸制品 | 10 | 8 | 80% |
7 | 水、暖管产品 | 6 | 6 | 100% |
8 | 燃气产品 | 44 | 43 | 97.7% |
9 | 家用设备 | 65 | 54 | 83.1% |
10 | 易燃易爆 | 25 | 25 | 100% |
11 | 消防产品 | 34 | 25 | 73.5% |
12 | 建材产品 | 72 | 66 | 91.7% |
13 | 车用汽柴油 | 218 | 212 | 97.2% |
14 | 车用刹车片 | 5 | 3 | 60% |
15 | 车用尿素 | 62 | 60 | 96.8% |
16 | 食品相关产品 | 15 | 15 | 100% |
17 | 民用散煤 | 11 | 11 | 100% |
| 合 计 | 631 | 579 | 91.8% |
图 2—1 2021—2023年乌鲁木齐市工业产品抽样情况
2.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电子产品
抽查乌鲁木齐市区域内电子产品17批次,不合格9批次(移动电源)。不合格项目涉及防火防护外壳的材料、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标识。
防火防护外壳的材料不合格。依据GB 4943. 1—2011附录A2要求,在可燃性试验期间,当试验火焰第二次施加后,样品延续燃烧不得超过1min,而且样品不得完全烧尽。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外壳延续燃烧时间大于1min,不符合要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移动电源外壳材料选料问题,采用了不阻燃的原料,达不到阻燃效果,一旦起火,外壳不能对火焰进行阻挡,基至会持续维持火焰的蔓延,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不合格。依据GB/T 35590—2017标准要求,试验样品按标注最大放电电流放电时,实际放电容量应不低于标注的额定容量。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实际放电容量均低于额定容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电池本身容量不足,或电池经过内部电路板转换时损耗过大,导致USB接口输出的有效输出容量偏少,从而达不到标称的额定容量。
转换效率不合格。依据GB/T 35590—2017标准要求,若产品有标注转换效率,则实测转换效率应高于标称值;若产品未标注转换效率,则实测值应不低于80%,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转换效率均低于80%,且无明示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内部电池能量本身容量不足或进行了虚标,电路系统设计较差,在使用过程电路本身损耗了太多能量。
标识不合格。标准要求,样品本体应有下列标识: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识;额定输入电压及电流、额定输出电压及电流;额定容量;电池或电池组种类及额定能量;多端口输出时,需标识同档输出电压的总电流值,并且在每个端口附近标上该端口的额定输出电压及电流。实测结果:样品本体未标识同档输出电压的总电流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不了解标准的具体要求条款,没有按照标准要求逐条标识产品的相关信息。
2.2消防产品
抽查乌鲁木齐市区域内消防产品34批次,不合格9批次(室内消火栓、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照明灯具)。
室内消火栓开启高度不合格。开启高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可能导致室内消火栓的流通通径较小,将影响水流通过量,降低室内消火栓的灭火效果。不合格原因是企业偷工减料,将消火栓产品外形缩小,使产品开启高度达不到标准要求。
手提式灭火器筒体壁厚不合格。筒体壁厚考核灭火器筒体材料厚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厚度不足的灭火器在使用中易造成筒体变形,甚至引发爆炸事故。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所用钢板厚度不足,从而导致壁厚不合格。
消防水带长度、最小爆破压力不合格。长度是考核有衬里消防水带长度尺寸的指标,保证消防水带具有足够的使用长度。长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在使用中易导致扑救工作不能有效和正常开展,影响灭火效率。最小爆破压力,最小爆破压力不合格说明水带的耐水压能力不足,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渗漏、泄漏、甚至爆破等现象,导致水枪出水压力过小,喷射高度不够,水流过小,火灾发生时影响灭火效率,扑救工作不能有效和正常开展,延误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期。不合格原因可能包括:水带生产原材料较差,衬里韧性不足,编织层编织帧数不足,衬里和编织层粘结性不好等。
应急照明灯具转换电压性能、应急标志灯具表面亮度、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应急工作时间不合格。以上3个项目属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基本功能,出现不合格会导致产品应急状态无法正常实现照明和指示功能、紧急状态应急工作时间不足,起不到疏散、应急照明的作用。出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内部电路设计不合理导致产品功耗过大、电池容量选择不合理、电池老化、电池出厂时未激活等。
2.3家用设备
抽查乌鲁木齐市区域家用设备(电热水器、电热水龙头、桌床椅、LED灯泡)65批次,不合格9批次,其中桌床椅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甲醛释放量。
甲醛对人体危害较为严重,吸入含有甲醛的空气后会感到呼吸不畅、咳嗽、胸闷,长期接触可能引起慢性肺炎、肺功能下降;久接触者会出现眼睛干涩、流眼泪、畏光等症状;此外,甲醛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甲醛释放量超标原因:使用甲醛含量高的原材料,使用的饰面材料不具有密封性或密封性差。此外,还有个别企业为了追求利润,降低成本,以次充好,使用劣质的材料加工生产,以及制造工艺不规范,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指标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原辅材料进厂验收没有严格把关。
2.4车用刹车片
抽查乌鲁木齐市区域内车用刹车片5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剪切强度。
剪切强度不合格很容易造成制动器衬片的摩擦材料从背板或蹄板上脱落或破损,影响制动性能。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背板喷胶均匀性差,喷胶厚度不够,摩擦材料硬度低,摩擦材料与背板压制及热处理过程参数控制差等。
2.5车用汽柴油
抽查乌鲁木齐市区域内车用汽柴油218批次,不合格6批次。其中汽油4批次、柴油2批次。汽油不合格项目涉及苯含量、烯烃含量、甲醇含量、馏程(50%蒸发温度)。柴油不合格项目涉及十六烷值、馏程(95%回收温度)。
汽油苯含量不合格。苯是公认的致癌物,可能因蒸发和燃烧不完全而排入大气,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苯含量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调和中使用了苯含量较高的原料油。
汽油烯烃含量不合格。烯烃含量是高辛烷值组分,但也是汽油中不稳定成分,容易在储存和燃烧过程中产生胶质和沉淀物。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调和过程中添加了过多的催化裂化、芳构化等原料,或者是其它高烯烃的原料油。
汽油甲醇钠含量不合格。甲醇具有亲水性,对金属、塑料和橡胶等均有较强腐蚀作用。甲醇对橡胶有明显的溶胀作用。若汽油中甲醇含量过高,则会腐蚀汽车的零部件,且甲醇是一种有毒物质, 对人体健康存在较大危害。车用汽油中甲醇含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混入了含甲醇的原料油,或者车辆、罐体运输甲醇后未清罐。
汽油馏程(50%蒸发温度)不合格。50%馏出温度直接影响汽油发动机的加速性能和工作的稳定性。50%馏出温度低,发动机加速灵敏,运速平稳。如果50%馏出温度过高,当发动机加大油门提速时,供油量急剧增加,部分燃料来不及气化,燃烧不完全,使发动机功率降低,提速困难。此项目不合格,可能是在汽油调和过程中添加了过多的C9芳烃或者其比较重质的原料油。
柴油十六烷值不合格。柴油发动机的额定转速越高,就要求柴油的着火性越好,对柴油十六烷值的要求也越高,以确保在短时间内燃烧完全。十六烷值对柴油发动机的启动性能也有影响,十六烷值高的柴油在较低温度条件下更易于启动。十六烷值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调和中使用了较多芳烃等十六烷值较低的原料油。
柴油馏程(95%回收温度)不合格。馏程是柴油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是保证柴油在发动机燃烧室里迅速蒸发气化和燃烧的重要指标。“95%回收温度”:该温度越低,说明柴油中重质馏分越少,可以避免发生生成过多的残炭、发动机产生过热或柴油燃烧不完全的现象。不合格原因是添加了过多的重组分。
3.风险监测工作
针对食品直接接触用纸及纸制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涵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铅、砷、荧光性物质、甲醛、大肠菌群等,采样数量14批次,检出风险产品0批次。
(二)食品
1.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339家,登记食品小作坊98家,其中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千万元及以上)食品生产企业22家。从产品类别看,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中有粮食加工类企业42家、肉制品35家、速冻食品34家、方便食品22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家、糕点类74家、乳制品6家、水果制品36家、蔬菜制品15家、饮料61家、保健食品6家、蜂产品6家、酒类14家、调味品46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6家、淀粉及淀粉制品9家、糖果制品32家、食品添加剂9家。
2.食品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在营食品经营主体总数49208家。食品经营主体26617家,其中食品销售企业7022家(中型23家,小型471家,微型6528家),其他食品经营者19595家。餐饮服务单位总数21292家,其中餐饮服务企业1225家(大型2家、中型11家、小型221家、微型991家),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20067家。集中用餐单位食堂1299家,其中学校(含幼儿园)食堂724家、医院食堂59家、养老机构食堂37家、托幼机构食堂43家、机关食堂209家、其他食堂227家。
3.食品安全抽检情况
2020—2023年(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6107批次,合格食品35608批次,合格率98.6%。从近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来看,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8.0%以上。
图 2—2 2020—2023年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三)农产品
1.质量抽样情况
农业农村部对我市累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7次,抽检样品累计272批次,其中种植业抽检3次,共计160批次;畜禽样品抽检2次,共计72批次;水产样品抽检2次,共计40批次。农业农村部反馈样品超标5批次,其中蔬菜样品1批次、水果样品1批次和水产样品3批次,全部来自农贸批发市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对我市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共抽检572批次样品。其中例行监测383批次(蔬菜水果174批次、畜产品181批次、水产品28批次),监督抽查189批次(蔬菜125批次、畜产品64批次)。自治区反馈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2批次来自市场环节,4批次来自生产环节。
市、区(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共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任务5714批次,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102%,其中例行监测4369批次、监督抽查134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1批次(其中例行监测17批次,监督抽查14批次),全市农产品总体合格率为99.4%。全市11个乡镇监管站累计完成17849批次快速检测,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的108.2%,总体合格率为100%。
2.监测结果及分析
一是不合格样品情况。农业农村部反馈超标样品5批次,均来自流通环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反馈超标样品6批次,其中4批次蔬菜样品来自生产基地,2批次样品来自流通环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及监督抽查超标样品22批次(其中14批次来自生产基地,8批次来自市场)。二是超标原因分析。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各级检测机构反馈的不合格样品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少数生产者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仍然存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中不规范用药情况。
(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
1.基本情况
药品生产企业,全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21家,其中制剂企业15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3家,医用氧生产企业3家。21家药品生产企业现有560个药品批准文号(化学药353个、中成药198个、生物制品9个),其中独家品种50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3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14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8个,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目录101个。药品流通企业,全市共有流通企业2348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31家,零售连锁总部36家,零售药店2181家(连锁门店1703家、单体门店478家)。
医疗器械相关企业,全市有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476家,其中二类4974家、三类2706家,专营3272家、兼营2204家,三类二类同时经营2204家。
化妆品相关企业,全市有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5家,经营企业5018家,使用单位2942家。化妆品备案品种1246个。
2.质量监管情况
(1)药品
2023年,全市开展国家药品抽检46批次、自治区药品抽检392批次。抽样场所覆盖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店、医院、药店等场所。(抽检合格率由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发布)
(2)医疗器械
2023年,抽检41批次,合格39批次,合格率95.1%。抽检覆盖生产、经营、使用及网络等4个环节。
(3)化妆品
2023年,77家化妆品备案人1246个产品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完成国家化妆品抽检70批,自治区化妆品抽检45批任务。抽样场所覆盖集中交易市场、零售连锁店、美容美发机构、小商店、商场、超市、宾馆、洗浴场所等。(抽检合格率由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发布)
(五)进出口商品
1—3季度,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508.2亿元,同比增长36.9%。其中,出口393.5亿元,增长43.5%;进口114.7亿元,增长18.5%。
1.抽查检验基本情况
2023年1至10月,共检验出口法检商品2600余批次,依据现场查验指令,检验放行2490批次,剩余查验送检110批次,检出不合格商品1批次;检查进口法检商品84票,检出不合格商品6票,涉及金额65.03万美元,其中涉及2票进口旧机电产品和医疗器械等重点敏感商品,及时查处不合格商品,维护了国内收货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开展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工作,共19批次,完成率100%,抽查总费用4.1万元,检出不合格批次5批次、不合格率26.3%,总抽查查验批次、完成率、检出不合格批次和不合格率均与2022年数据持平,抽查总费用减少36.5%。进出口商品抽查地点:出口商品集散地、生产企业。
(1)按抽查环节统计,国产商品13批次,不合格3批次,进口商品6批次,不合格2批次。其中,出口商品集散地抽查12批次,不合格3批次,出口企业抽查1批次合格;进口流通领域环节抽查批6批次,不合格2批次。
(2)按抽查商品类别统计,抽查检验机电类6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33.3%,批次、不合格批次和不合格率分别同比增长20%、200%和33.3%;抽查检验轻纺类13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23.1%,批次、不合格批次和不合格率同比分别增长—7.1%、—25%和—5.5%。
2.质量监管情况及分析
共检出5批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流通领域进口商品抽查不合格,均为轻纺类商品,品名为儿童牙刷、婴童袜子和仿真饰品;3批次国产商品抽查不合格,其中2批次为机电类商品,品名为照明用具(LED灯泡)和节日灯串,1批次为仿真饰品。
(1)儿童牙刷,产地为德国,品牌为宝儿德,制造商为德国雪佛口腔有限公司,进口商为宁波宁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批牙刷所检项目磨毛、毛面宽度、刷头厚度、单丝弯曲恢复率等4个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2)婴童袜子,产地为土耳其,品牌为H&M(瑞典海恩 斯莫里斯),进口商为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该批婴童袜子所检项目“产品标准项”不符合标准要求。
(3)照明用具,商品名称为LED灯泡,产地为广东省江门市,品牌为五邑霞光,制造商为江门市霞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该批照明用具所检项目“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
(4)仿真饰品,商品名称为耳环,产地为山东省,品牌为H&M(瑞典海恩斯莫里斯),制造商为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检测数据经标准判定,该批仿真饰品所检项目“铅”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5)节日灯串,产地、制造商和品牌不明。经检测标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和防触电保护项目不合标准要求。
(六)特种设备
1.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拥有各类特种设备共66780台(套),同比增长7.38%。按设备类别分:锅炉1071台,压力容器18936台,电梯36124台,起重机械6136台,大型游乐设施78台,索道9条,场(厂)内机动车辆4426台。另有压力管道3333.139千米,气瓶922085支。
2.质量监管情况
2023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和其他单位共4009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12份,同比上升47.14%;立案数量47件,同比下降11.32%;查封、扣押特种设备7台(套);行政处罚173.8039万元,同比上升1.72%;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表 2—2 2022—2023特种设备质量监管状况
| 检查单位数 | 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数 | 立案数 | 查封、扣押特种设备(台) | 行政处罚 |
2022年 | 2195 | 280 | 53 | 0 | 170.8625万元 |
2023年 | 4009 | 412 | 47 | 7 | 173.8039万元 |
变化率 | +82.64% | +47.14% | —11.32% | / | +1.72% |
三、工程质量
(一)房屋建筑工程
2023年,累计监督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30个,较2022年上升6.3%。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工程174个。通过巡查、抽查累计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33个,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50条,行政处罚金额共计200余万元,较2022年上升74%,发现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2332条,较2022年上升12%。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23年,累计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01个(道路工程59个、桥梁工程10个、管廊工程17个,其他115个),完成竣工验收工程39个,竣工验收备案工程18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数量呈上升趋势。
(三)交通(公路)工程
1.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推进的重点建设项目1个,为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61.41亿元,建设里程共计93.616公里。
2.质量监管情况
2023年,抽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实体指标,采集工程实体数据23170点(延米),合格22326.5点(延米),总体合格率为96.4%。较2022年96.3%的合格率上升0.1%,公路工程质量状况保持稳定。
(四)水利工程
1.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共计11个(续建项目3个、新建项目4个、储备项目4个),总投资12.86亿元,其中工程类5项、维修类1项,其余为咨询类;年度计划投资2.69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2.0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77.7%。
2.质量监管工作
一是质量督察和问题整改情况。对九家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天山区二道湾水库排涝防洪工程、米东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组织开展项目法人履职检查6次,日常监督检查36次,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并对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均已整改完毕。二是竣工验收管理情况。完成达坂城区天山牧场水库、乌鲁木齐县公胜干渠、永丰干渠3个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服务质量
(一)教育服务
基础教育质量方面,实现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学全覆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认定。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6.06%、100%、97%,全市各级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各族群众受教育机会得到充分保障。
职业教育改革方面,2023年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下达资金3021万元,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下达资金330万元,持续推进中高本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已有24个专业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5个专业实施专本联办贯通培养。
(二)医疗服务
1.总体状况
截至2022年底,乌鲁木齐地区共有各级医院126家,公立53家、民营73家;执业医师(助理医师)11922人,注册护士16282人,实有床位数29602张。自治区属医院16家,执业医师(助理医师)7814人,注册护士10665人,实有床位数17464张;乌鲁木齐市直属12家,执业(助理)医师2050人,注册护士2766人,实有床位数4911张;市直管16家,执业(助理)医师656人,注册护士1185人,实有床位数3294张;区(县)直属7家、执业(助理)医师689人,注册护士1023人,实有床位数1676张;区(县)直管75家,执业(助理)医师713人,注册护士643人,实有床位2257张。
图 4—1 全市各级医院、执业医师、注册护士16282人及床位数
2.质量提升情况
2023年,乌鲁木齐市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一是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市儿童医院与民丰县人民医院签订“托管式”帮扶协议,成功设立皮肤科。截至10月,帮扶专家共完成门诊1329人次,急诊96人次,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59次,业务培训32次,教学查房43次,手术例1273例,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4项,带教21人次。组织相关专家前往安迪尔乡、萨勒吾则克乡、叶亦克乡等地区开展义诊活动8余次,义诊人数500余人。构建5家乡镇卫生院(尼雅乡、若克雅乡、萨吾则克乡、叶亦克乡、安迪乡)区域信息化内链接。二是积极推动智慧医院建设。截至目前,专线网络覆盖168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25家街道(乡镇)完成网络建设。电子健康卡累计发卡量1014.72万张,累计用卡量3.51亿人次。完成互联网医院牌照审批13家,开展线上诊疗业务10.87万人次,视频问诊1.13万人次。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实现15家二、三级医院和787家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检查检验信息的接入,实现全市760家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数据的接入,实现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业务数据接入,现有数据量6亿余条。三是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置全覆盖。2023年全市共117家医疗机构和10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其中主动监测哨点医院3家,仅承担病例报告的报告医院114家,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到全覆盖。2023年乌鲁木齐市共监测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1027例,检测和上报生物标本461份,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10起。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对71个样品开展监测,共17大类159种监测指标,完成监测样本数据1033条,其中超标样本计0份;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收到各区(县)上报的10起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发病人数86人,住院人数7人,无死亡病例。
(三)养老服务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23年,将新(改)建100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乌鲁木齐市民生实事高位推进,投入各级资金2280万元,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个,其中: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5个,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站)85个,新增日托养老床位500张。
2.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对全市35家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验收工作,达标率100%;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市养老福利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编撰养老服务标准化文件,采取“以会代训”方式组织开展标准化宣贯工作,全市103名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参训受益;累计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防范非法集资“六进”活动4208场次,滚动播放预防诈骗宣传短视频4178条,悬挂张贴海报、横幅、宣传标语3362个,提升老年人防骗识骗能力,维护服务对象各项合法权益,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3.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与专业养老机构、高职院校合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3期,参培人员达400余人次;选派养老护理员外出或远程参加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参培人员155人次。
(四)交通运输服务
2023年全市计划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6条。截至9月底,已完成新开线路4条,调整线路11条,较去年同期提升57.1%,对新疆大学博达校区、新疆医科大学雪莲校区、新疆师范大学观园路校区及全市部分出行不便的区域开通运营近40条定制公交专线,共计运送乘客约50000人次。
(五)供电服务
1.总体状况
2023年,截至10月底,全市新增110千伏变电站1座,变电站主变扩建2座,新增变电站容量200兆伏安;新增110线路2条,新增线路长度19.56公里。
2.服务提升情况
一是开展“送服务、解难题、促发展”客户大走访行动,推进电力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共走访343次,协调解决客户问题49个。二是推动政企办电服务信息融合共享,联同有关部门编制《乌鲁木齐市“电力报装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打造“电力报装一件事”主题套餐,形成“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受理”一体化服务新模式。三是加大居民用户零证“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窗受理”“一证办电”推广应用,持续优化首府电力营商环境。四是结合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有效治理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建立防范巩固长效机制,编制《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时间节点。五是通过营业厅、手机APP、95598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开电网资源、电费电价、服务流程等信息,畅通用户评价渠道,加强“获得电力”回访评价和现场调查,密切关注12398能源监管热线、新广行风热线情况通报,及时掌握用户诉求。
(六)邮政服务
2023年1—9月,市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累计完成24450.45万件,同比增长24.18%。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30.51亿元,同比增长39.60%。
1.邮政普遍服务发展情况
全市邮政函件业务累计完成352.12万件,同比增长62.14%;包裹业务累计完成3.69万件,同比下降17.08%;报纸业务累计完成8843.38万份,同比下降2.19%;杂志业务累计完成415.27万份,同比下降6.81%;汇兑业务累计完成2.65万笔,同比增长22.69%。
图 4—2 全市邮政函件业务
2.快递业务发展情况
2023年1—9月,全市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3985.78万件,同比增长54.45%。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3.87亿元,同比增长45.03%。其中,同城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2896.96万件,同比增长59.53%;异地业务量累计完成11073.29万件,同比增长54.33%;国际及港澳台业务量累计完成15.53万件,同比下降75.82%。
图 4—3 全市快递业务
3.邮政业服务质量发展情况
一是处理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管理系统申诉2855件,结案申诉2827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95.94万元;二是市长热线平台受理申诉11258件,结案申诉10915件;三是接访电话申诉215件,接访电话咨询309件,均全部解决。
(七)旅游服务
1.总体状况
全市现有A级旅游景区27家(其中5A级1家、4A级9家、3A级11家、2A级6家)。1—9月,10家重点景区共接待游客2052.61万人次,同比增长90.42%,实现旅游收入35600.14万元,同比增长11倍。
表 4—1 2023年1—9月重点景区经营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景区名称 | 接待游客人次 (万人次) | 人次同比 | 旅游收入 (万元) | 收入同比 |
1 | 新疆国际大巴扎景区 | 904.24 | 521.86% | 12354.09 | 3689.25% |
2 | 乌鲁木齐红山公园 | 308.38 | 15.41% | 5038 | 1564.79% |
3 | 乌鲁木齐人民公园 | 239.81 | —21.66% | 8407.08 | 非经营性单位 |
4 | 乌鲁木齐水磨沟公园 | 172.42 | 9.31% | — | 非经营性单位 |
5 | 乌鲁木齐植物园 | 116.02 | 25.36% | 2557 | 非经营性单位 |
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 108.9 | 365.38% | — | 非经营性单位 |
7 | 乌鲁木齐红光山景区 | 108.73 | 178.94% | 1047.92 | 319.15% |
8 | 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 | 42.33 | 190.13% | 1950.86 | 323.46% |
9 | 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 | 35.46 | 83.73% | 3140.21 | 250.34% |
10 | 新疆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 | 16.32 | 28.98% | 1104.98 | 99.57% |
合计 | 2052.61 | 90.42% | 35600.14 | 1165.88% | |
2023年1—9月,全市累计接待国内游客8636万人次,可比口径同比增长78.58%,实现旅游收入822.70亿元,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39.07%,人均消费952.64元。累计接待入境游客1.44万人次,创汇0.19亿元人民币。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均位居全疆首位,分别完成2023年年度目标任务的86.36%和109.69%。
2.质量提升情况
一是3A级旅游景区创建培育,阿唛龙幻想乐园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二是等级旅游民宿申报,年初申报22家等级旅游民宿,其中申报乙级民宿4家、丙级民宿18家,待文旅部和自治区文旅厅评定。三是创建各级基地、园区、街区。组织第10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和申报,支持丑马一号文创园、魔界文创园等园区加快推动园区建设,推荐聚贤相声巴扎、新疆末胡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申报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CCMALL和新疆野马古生态园申报2023年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天山明月城、397文创园区等18家企业申报2023年自治区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米古里水游城、闲来小镇2家单位争创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四是实施文化惠民活动。打造“昆仑之约”精品演艺节目,常态化演出131场,丰富乌市——南山旅游观光度假一日游活动;连续20年持续打造“丝绸之路冰雪风情节”,成为我市对外文化旅游交流节庆品牌。引进音乐节、演唱会、舞剧、儿童剧、脱口秀、交响音乐会等优秀剧目154部,演出438场。深入推进“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通过“七进”赴基层、“票价惠民”进剧场的方式,为群众演出592场。各A级旅游景区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显著位置张贴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利用志愿者服务站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积极推动中华优秀戏曲文化传承发展,开展“送戏下乡”演出,赴和田、喀什、阿克苏、克州36个县市147个乡村、学校、边防站所,开展送戏演出466场。五是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召开诚信经营承诺大会4次,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2000余份。六是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2023年乌鲁木齐市导游/景区(文博场所)讲解员培训及职业竞赛200余人,选派20名优秀导游及讲解员参加自治区导游大赛。7名讲解员入围“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自治区红色故事讲解员决赛,推荐1名讲解员申报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推进首席质量官和标杆服务员工作,向自治区文旅厅报送首席质量官13名和标杆服务员4名。
(八)金融服务
1.总体状况
截至2023年10月,全市法人和分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44家、保险机构33个、证券机构31家、期货公司9家,小额贷款公司1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6家,形成了以银行、保险、证券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全国性金融机构,设立千余家营业网点,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和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充分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全市7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共争取激励资金3636.83万元、获得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27.99亿元。引导并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最大限度帮扶各类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体,做到应延尽延。以中征平台为抓手,全面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截至10月,平台实现成交量1150亿元,中小微企业融资占比70%,动产系统登记3.2万笔,查询4.7万笔。
2.质量提升情况
积极落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持。一是银行机构累计办理各类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业务1.54万笔、金额231亿元。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的补贴政策,今年以来,由我市财政出资设立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累计落实政策性普惠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63户,担保金额7.28亿元。二是1—10月,战略合作银行累计提供各类金融支持4597亿元,其中,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金融支持3622亿元,3家政策性银行累计提供信贷支持金额461.62亿元。创业社区建设专项信贷支持金额298.45亿元;“信易贷”平台目前入驻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万余家,累计获得信贷支持金额42亿元。
(九)物流服务
1.总体状况
全市拥有国家4A级物流企业1家,新疆众和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新疆乌鲁木齐大宗商品物流运输流通基地,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自治区示范物流园、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3A级企业、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新疆丝绸之路铝交易中心指定仓储库。乌鲁木齐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于2022年10月申报成功,以新疆众和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海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为代表形成。
2.质量提升情况
乌鲁木齐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布局不断优化。一是新疆众和铁路冷链物流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10日办理完成地面工程审图合格证,7月25日企业已完成绩效目标表并报至市财政局,8月1日项目施工许可证申报成功。二是总投资10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0.7亿元,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开展招商工作。
(十)通信服务
大力推动基础网络建设,扎实做好5G网络深度覆盖工作,以5G基站建设为抓手,推动“新基建”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
5G建设方面,制定印发《乌鲁木齐2023年5G网络实施方案》,2023年已新建5G基站1845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97%。截至10月,全市累计完成5G基站8835个,实现主城区室外5G信号“全覆盖”。
(十一)物业服务
2023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881家,较2022年增加了25家,增长率2.9%。物业服务面积达到1.96亿平方米,较2022年增加1580万平方米,增长率8.7%。物业服务业企业党组织成立率由2022年的19.4%提高54.8%。业主委员会成立率由2022年的10.22%提高到74%。物业覆盖率由2022年的99.52%提高到99.7%。
五、环境质量
2023年,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核心目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现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
(一)空气环境
1.坚持多管齐下,推进实施空气持续改善行动
一是制定《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其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将责任分解至各区(县)、部门,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散煤清洁替代。2653户农业大棚和畜禽养殖燃煤供热设施、2.15万户农村居民小燃煤供热设施及202家“七站八所”社会分散单位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三是实施重点涉气企业“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工程,2023年计划实施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石化化工行业企业Docs排放深度治理等154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47项已完成,7项正在推进;组织12家企业按照各自行业对应的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完成提级改造,申报材料已提交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专家评审。四是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抽检柴油货车6520辆,合格率94.63%;监督抽查汽、柴油207批次,合格190批次;抽检车用尿素62批次,合格60批次;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942台,对110台不合格机械实行限期治理;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老旧柴油货车678辆;新增纯电动出租汽车及纯电动公交车194辆,新建充电枪1794个。五是全面加强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监督各类施工工地、场站等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检查发现扬尘问题1303条,下发整改通知书601份,对265个扬尘污染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全市585个3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已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累计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检查2513次,监测道路2479条次6589.5公里,累计印发提醒函35份;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4%以上。六是深化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完成《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我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的通知》,组织涉气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七是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中、高考等考试期间,加强与各部门协作,开展绿色护考;以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为核心,实施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管理,畅通“12345”“12369”“110”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和解决环境噪声问题,切实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
2.工作成效
截至2023年10月26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达标)天数241天,同比增加2天,达标率为80.60%;重污染天数14天,同比减少3天;国控子站六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呈“三降三升”,其中二氧化硫、PM2.5、一氧化碳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4.3%、2.6%、14.3%;二氧化氮、PM10和臭氧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13.8%、5.4%、1.0%。
(二)水环境
1.坚持突出重点,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是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申报工作。基于我市水资源紧缺的现状,将再生水作为“第二水源”进行配置,积极争取创建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委托自治区环科院编制《乌鲁木齐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审定已推荐至国家,助力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二是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设计入河排污口标识牌,并于2023年7月23日向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市现有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于8月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设置标识牌。经调度,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单位均已按通知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设置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于10月13日向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单位送达论证报告批复,完成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三是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了地、县级水源地的系统评估工作,两级水源地均评估为优等。按照年度监测方案定期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每月(季度)在市政府网站设置专栏统一公示县级以上水源地从源水、水厂到水龙头水质状况,同时督促各区(县)及时在区(县)政府网站进行乡镇水源水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认真摸排全市乡镇供水情况,督促全市已建成投运的乡镇级供水工程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永丰镇和达坂城区东沟乡、西沟乡、阿克苏乡正在开展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其他乡镇级供水工程均纳入城市供水管网,依托供水管网供水。
2.工作成效
全市纳入自治区考核的前三季度河流水质优良比率为87.5%,湖库水质优良比率为6 6.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磨河水源地受天然因素影响除外)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比率为100%,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
(三)土壤环境
1.坚持全面防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持续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印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环委办〔2023〕9号),加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监管力度,2023年度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二是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函》《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区(县)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截至2023年11月,乌鲁木齐市已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年度目标,已累计完成65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三是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印发《乌鲁木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乌政办〔2023〕56号),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探索5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逐步构建完整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新格局。四是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印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3〕19号),按季度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委办局开展调度工作,同时研究制定“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模式和实施细则;五是积极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结合排污许可登记平台、环境统计等信息确定调查企业名单,逐一进行调查,完成全市75家涉新污染物企业初筛工作,形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信息调查初筛名录,制定印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3〕69号),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固体〔2023〕76号),积极开展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六是开展废矿物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活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和填埋行为,同时印发了《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环发〔2023〕34号);完成2022年尾矿库隐患整改工作和2023年尾矿库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工作成效
全市共有5个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基础点和15个自治区土壤环境监测网一般风险监控点,用于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其中5个基础点监测结果均小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15个一般风险监控点中,10个点位小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5个点位的金属砷含量小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
第二篇 宏观质量管理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首次开展中央质量督察考核,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推动质量强市战略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强市”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首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予以安排部署。
(二)高位推动“质量强市”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市委常委会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安排质量强市工作,并多次听取工作汇报。
(三)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召开质量工作联席会议、质量强市工作推进会议、质量工作考核整改专题会议等,统筹协调中央质量督察、自治区质量工作考核,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四)深入开展质量强企工作。指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效益和经营管理能力。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工信、建设、文旅、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织150余名企业首席质量官通过培训考核任职,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在质量强企、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质量创新、质量品牌、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核心作用。
二、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一)持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打造计量、标准、质量、知识产权等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服务站,面向企业、产业、区域试点开展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起草《乌鲁木齐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评价规范》《乌鲁木齐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建设管理规范》2个市级地方标准,正在审定中。全市首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绿谷创新中心质量服务站已挂牌成立,累计提供计量服务40余项;完成产品检验180余批次;综合服务客户90余家;提供公益培训20余场,累计培训人数1500人次。各区(县)全面开通“窗口模式”,针对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一站式”服务和咨询导航工作。
(二)推动计量保障能力建设。大力实施法治计量、智慧计量,为企业提质增效。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023年乌鲁木齐市检验检测中心计划建立充电桩检定标准,目前充电桩主标准器在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已完成检定,待充电桩配套设施检定后即可申请建标考核。推进强制检定工作。自5月20日启用“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以来,已受理1593家企业申请的强制检定任务,938家企业通过“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完成60579台(件)强检计量器具的备案工作。计量监督检查。完成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抽取的集贸市场、加油站等8个领域51家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双随机”专项检查;开展水效标识、节水型用水器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对6家市场34家经销商的3个产品种类进行现场检查,共抽查60个型号1379台产品的水效标识产品,抽检合格率为87%,针对存在问题,已要求改正。
(三)大力实施新一轮标准化战略。有序推进全域标准化工作,更好发挥标准化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2023年,乌鲁木齐养老福利院承担的国家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和乌鲁木齐爱之星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级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顺利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发布地方标准9项,涵盖生态环境、绿色建筑、畜牧养殖、气象服务等领域。其中,4项标准涉及畜牧业领域,占比44%,维护动物性食品安全,有利于助力实现乡村振兴;2项标准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领域,占比22%,为首府市民提供健康、适用的室内空间和修复当地草原自然景观发挥重要作用;发布《冬季集中供暖气象服务规范》《日光温室气象服务规范》2项地方标准,提高气象为首府供暖和设施果蔬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气象业务提质升级。
(四)大力推进各领域认证认可实施应用。进一步构建认证认可新发展格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按照以“一地一行业”“一企一施策”的要求,确定10家企业作为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对象,召开行动座谈会、推进会、线上培训会,形成典型案例4起。大力开展监管认证活动。制定《关于开展2023年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检查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15家,涉及3C证书34张,检查销售企业177家,涉及证书109张;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帮扶指导1次。
(五)规范与服务并举,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市现有检测检验机构326家,其中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38家,环境检验检测机构54家、建材检验检测机构29家、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55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10家、珠宝化工等其他检验检测领域140家。着力“治乱”,守住安全底线。以环境、食品、建材、机动车4大类检验检测机构为重点,专项整治57家检验检测机构,发现整改问题36个。着力“增效”,推进能力建设。指导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项目参数增项认证。2023年97家机构通过初次申请、增项扩项等资质认定评审。着力“强基”,全面提升效能。组织监管人员培训班3期、检验检测机构培训班3期,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机构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检验检测更加科学公正。
三、发挥品牌示范作用
(一)积极推进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培育指导与企业自主争先同向发力。2023年,我市2家组织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3家组织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全市累计有2家组织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9家组织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数量位于全疆前列,彰显我市质量发展强劲动力。
(二)着力建设“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将7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纳入“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名单。遴选20家企业,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其中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葡萄酒、新疆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新疆干果已入选第一批认证名单,培育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品质优、美誉度高、竞争力强的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的“新疆品质”产品。
(三)积极打造地域特色农产品。组织申报名特优新农产品4个,待自治区审批。截至目前,全市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3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名特优新农产品11个,大力发展了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为重点的优质农产品,不断挖掘培育农产品特色品牌,推进农产品走出去,不断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
(四)推动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2023年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134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累计拥有创新型中小企业30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81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位于全疆前列,创新成为企业发展主要推动力。
(五)引导建筑企业争创精品工程。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先创优,建筑品质得到全面提升。截至目前,建设工程项目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亚心杯”奖(市优质工程)25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项。
(六)组织服务业企业争创自主品牌。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拟定《乌鲁木齐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在现有1家中华老字号企业(七一酱园)基础上,2023年组织申报3家(百花村、吾吾子羊羔肉、魏金孝羊羔肉)。组织9家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展现自主品牌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品牌魅力;开展创建阿唛龙幻想乐园创建成为我市第9家4A级旅游景区。新建旅游民宿26家,向自治区文旅厅申报等级民宿22家,其中乙级4家、丙级18家。全力打造“昆仑之约”精品演艺节目,挖掘我市文化旅游发展潜力。连续20年持续打造“丝绸之路冰雪风情节”,成为我市对外文化旅游交流节庆品牌。
四、广泛开展质量宣传
全国“质量月”。2023年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围绕“增强质量意识,推进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开展质量“进校园、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乡镇”等活动,广泛宣传质量发展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质量提升成效;组织2万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质量月”线上答题;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全市播出机构全平台发稿197篇次,其中新媒体端发布101篇次,点击量累计达到232.7万次;播出消费维权主题节目2期;播出嘉宾访谈节目3期。加强质量公益宣传,制作播出315消费者权益日、品牌产品、旅游质量等维汉双语广告11版,播出量10612次,时长3717分钟;组织2580余名企业员工参加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普及质量知识,弘扬质量文化,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世界计量日。“世界计量日”期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计量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主要街道、社区、农贸市场、商场设立咨询台,宣传计量事业发展成果等,解答群众对民用“四表”及计量相关知识的咨询,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受理咨询30余人次。
世界认可日。围绕第16个世界认可日主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建设质量强国,促进全球贸易”,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旅游热点地区滚动播放视频宣传资料,邀请中小企业协会专家开展“世界认可日”主题宣贯服务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及企业代表收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世界认可日”主场活动。通过微信、电话、入企宣传等形式。鼓励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自身能力,更好服务社会。
世界标准日。举办《自治区标准化条例》暨GB1.1标准宣贯培训会,推动服务行业进一步加深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开展标准化知识“进社区”活动,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宣传册和宣传资料。通过宣传,“标准塑造美好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标准的认识标准更加深入,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影响不断提升。
第三篇 主要问题
2023年,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总体稳中有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
一、质量发展环境相对薄弱
消费品质量提升、品牌培育、质量奖励、“新品工程”、质量文化建设、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质量提升工作与国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对“八大产业集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贡献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不够广。质量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质量发展工作的研究力量、机构和基层质量人才尚显不足,对具有较高质量标准和质检能力的企业进行质量提升帮扶指导不够深入。
二、重点产品质量有待提升
2023年,全市工业产品抽样合格率较2022年有所下降。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服饰类、纸制品、家用设备、消防设施、车用刹车片6个行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0%。
三、企业质量水平亟待提高
全市中小型企业面临风险较多,融资较难,发展模式粗放,产品质量和发展效益处于较低发展阶段,质量管理意识不强,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作用发挥不够。市场主体生存周期短、淘汰率高,质量意识薄弱,经营方式单一,转型升级慢。
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支撑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制度体系有待健全完善。目前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方面的相关政策多为短期政策和单一部门政策,整体性制度安排不足。质量基础设施各要素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共享不足,沟通与协作尚不充分。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产业发展的技术能力不足。缺乏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先进测量技术能力、核心的检测和分析技术水平不高,对质量薄弱环节的精准识别能力不足,与质量建设、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五、质量监管力度仍需加强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监管力量与快速增长的监管对象和不断积聚的风险不相适应。全市质量监管对象体量快速增多,产品日益丰富,风险不断增长,监管力量与监管体量不完全匹配。技术支撑能力无法满足目前高速发展的经济、日益发达的技术、品种多样的产品质量的需求,全面科学有效水平不高,技术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仍需进一步提升。
第四篇 对策建议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注重从政治上把握和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加快完善基础性监管制度,推动构建更为成熟市场监管体系。
一、持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持续加强质量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强化质量工作投入和保障。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攻破质量薄弱环节,不断完善质量监管支撑体系,稳步推进全市“质量强市”工作。
(二)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在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业务骨干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在工业等行业的企业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加强质量工作保障。综合分析质量发展进程,围绕民生关注,聚焦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四)加大质量宣传力度。弘扬“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理念和优秀文化,用优秀的质量文化引领高质量发展。通过大力开展“质量月”等相关活动,组织开展质量工作相关培训,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
二、聚焦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
(一)提升产品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食品、药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快消费品提质升级。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以新技术、新标准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推动工业品质量提升。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以工业设计促进质量提升。开展制造业专项质量提升行动,打造工业品质量竞争优势。
(二)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构建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的质量主体责任体系,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完善工程质量投诉、质量保修等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管。
(三)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教育、文化、医疗、养老、托幼等便民服务设施布局。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促进产教融合。加快健康首府建设,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强化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供给能力。
(四)提升环境品质。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各族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抓好老龙河等流域污染治理,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稳中有升。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清洁(安全)级别。
三、持续提高企业质量水平
(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乌鲁木齐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推动乌鲁木齐市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工作,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最大程度降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三)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推进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制度,提高企业质量诚信和法治意识。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作用,加强会员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四、大力提升质量监管效能
(一)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构建法治、信用、智慧监管体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大力推进执法协作,有限发挥监管合力。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防范质量安全隐患,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行刑衔接。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长效监督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司法、纪检对执法办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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