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13

18:57

来源:

乌鲁木齐市审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访问量: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接续谋划“十五五”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属各部门单位共同推动首府经济平稳运行。

——认真组织财政收入,提升财政保障水平。多措并举增加财政收入,一方面涵养税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剔除财税体制改革影响,同比增收2.49亿元,增长4.3%;另一方面深挖土地增收潜力,加速盘活存量土地,推动“存量”向“增量”的有效转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同比增收21.23亿元,增长51.35%。

——统筹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聚焦首府发展核心任务,统筹调度资金资源,确保重点项目、民生领域资金需求,市本级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其中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较上年均有所增长。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17亿元,全面保障“两重”项目建设和“两新”工作。

——积极落实化债政策,严守债务风险底线。积极落实一揽子化债政策,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减轻政府偿债压力,统筹存量债务化解和新增风险管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

——聚力抓实问题整改,彰显权威高效。坚持把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摆在同样重要位置一体推进。截至2026年6月末,针对2024年度查出的341个问题已整改237个,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9项,追责问责11人。其余31个分阶段整改和73个持续整改类问题,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稳步推进,市审计局将持续监督整改情况。

一、财政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28.2亿元,支出总量652.95亿元,年终结余175.2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06.2亿元,支出总量484.17亿元,年终结余22.0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0.89亿元,支出总量0.77亿元,年终结余0.1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437.58亿元,支出总量137.5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00.01亿元。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制度执行、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专项债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方面

一是预算制度执行不到位。在未进行论证说明的情况下,超出预算评审核定数追加6家预算单位10个项目预算,超出金额351.1万元;市数发局未对市本级10家预算单位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预算进行审查,市财政局依据预算单位需求安排预算资金,截至2025年12月末,已支出510.13万元。二是政府股权投资管理有短板。对已返还的6,577.29万元政府投资基金本金未及时收回并统筹盘活。三是绩效评价结果不客观。18家预算单位24个项目通过调整绩效预算指标计算基数,提高预算执行率,导致绩效评价结果不够客观。四是公务卡结算待规范。25家预算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124笔合计66.27万元。五是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意识需加强。30个专项债券项目2025年收入未达预期,财政资金垫付其中20个项目专项债券利息18,443.76万元;3个专项债券项目推进缓慢,致使4,652.66万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1个专项债券项目未投入使用,1,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未发挥效益;4家单位价值139,480.93万元的5个已交付使用的专项债券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账务核算。

(二)乌鲁木齐县财政管理方面

一是财政管理和预算编制不规范。乌鲁木齐县2024年、2025年连续2年代编预算规模较大,分别占年初预算安排的22.53%和33.68%;违规动支预备费1,656.24万元;未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1,771.07万元收益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6家预算单位冗余银行账户长期留存未清理撤销。二是收入征管职责落实不严。虚增非税收入2,043.12万元;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2,493.53万元;非税收入按存量资金缴库,少计财政收入246.38万元。三是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低。66个项目连续2年支付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267.13万元。四是财政支出责任履行不到位。超进度支付项目工程款1,695.98万元;使用财政资金承担应由企业负担费用238.63万元。五是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不规范。2个专项债券项目进度滞后,导致3,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由财政资金承担专项债券利息41.9万元;3个专项债券项目未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财政资金承担专项债券利息627.88万元;1个专项债券项目实际收益与预期差距过大,存在偿债风险。六是公务用车监管缺位。部分单位存在违规占用及出借车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等问题。七是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应退未退保证金2,359.41万元,欠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4,804.24万元。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市文广旅局、市侨联、市文联、市财职校、市第六十六中、市妇幼保健院、市友爱医院等11家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35家二级预算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公众利益。一是住房等民生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3家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执行不力,9,075.88万元维修资金未归集管理、964.42万元维修资金未督促续筹;3,558.82万元保障性住房销售款未设立监管专户、部分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使用、对房产交易中介服务市场监督松懈,致使570.09万元住房公积金被套取。二是医保基金使用与医疗服务政策执行不严。2家医院开展过度检查涉及6703人次9.79万元,造成医保基金多结算8.36万元;超核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超医保范围报销2.48万元,造成医保基金多结算1.96万元。三是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1所学校12名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未享受免费校服,16名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未予免除课后服务费。四是落实专项补贴政策不规范。1家单位未按规定落实“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支持对外开放稳外贸专项资金”等5项专项补贴政策,重复、超范围、超标准多发放财政补贴等共计金额550.51万元。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增加财政负担。一是无公函、超标准安排接待。1家单位无公函接待11次、超标准接待1次,共计2.47万元。二是违规发放款项。1家单位突破核定绩效工资总额发放款项335.59万元。三是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4家单位支付非必要场地费、无关人员差旅费、超标准劳务费、应由合作企业自行承担的采暖费等42.58万元。四是公车管理混乱。3家单位违规占用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

(三)预算管控约束不严,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一是部门预算审核程序不规范。3家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未经党组会议研究。二是非税收入及事业收入收缴不规范。19家单位应收未收、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及事业收入11,550.94万元。三是预算执行缺乏约束。4家单位超进度支付项目款5,542.8万元。四是项目资金执行率低。6家单位的10个项目因推进缓慢致使10,789.82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5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执行。

(四)财政资金效益欠佳,资金监管存在短板。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家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7.93万元。二是财政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6家单位未及时盘活结余资金128.85万元。三是部分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3家单位未结合需求下达项目计划、前期调研不充分、宣传不到位,导致3个项目3,157.66万元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2家单位投入3,297.97万元建成的2个信息系统平台运行成效低。

(五)政府采购执行不严格,影响财政资金安全。一是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4家单位21,379.45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二是采购全流程管控失效。2家单位3,233.6万元的采购项目存在供应商串通投标、专家同时参加项目论证与招标评审、论证环节指定设备型号等问题;2家单位违规对外分包及干预申请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六)优化营商环境不到位,加重企业负担。一是保证金清退不规范。4家单位未及时清理各类保证金、违规预留保证金5,471.44万元。二是向企业转嫁费用。1家单位向施工单位转嫁代建项目质量检测费113.16万元。

(七)内控有效性缺失,业务管理存在漏洞。一是内部控制意识淡薄。11家单位存在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修订等问题。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3家单位内部职责不明晰、相互脱节、内部审计未发挥监督作用;2家单位合同订立审核不严、签订不合规。三是业务资料管理不规范。3家单位业务数据不真实、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四是会计及业务基础工作薄弱。21家单位存在报销资料不全、往来账款及大额资金未清理、闲置账户未及时注销、资金未进行专户管理、决算报表数据不准确、未配备出纳人员等问题。

三、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养老服务、城乡义务教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等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一)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及资金审计情况。对米东区、天山区和乌鲁木齐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以及市卫健委2022年至2024年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福彩公益金投向养老服务配比不足、项目推进缓慢。202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低于55%。2家单位的2个养老相关建设项目进展缓慢。

二是补贴资金审核监管不严,资金管控存在漏洞。5家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套取财政资金405.89万元的问题。1家单位未结合实际需求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致使20.35万元资金闲置。6家单位挤占医养结合、日间照料站建设补贴专项资金24.27万元。

三是履职缺位,集中供养特困老人权益受损。1家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4家单位存在欠付养老机构补贴款、集中供养特困老人保障不足、向敬老院摊派费用、困难补助资金发放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金额276.83万元。

(二)城乡义务教育政策执行及补助资金审计情况。对乌鲁木齐市本级及乌鲁木齐县2022年至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政策执行及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教师配备、班级人数不合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到位。2所学校教师配备不符合规定标准;3所学校65个班级人数超限额。

二是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3所学校挤占城乡教育补助资金49.79万元;4所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执行率低,涉及金额374.98万元。

三是基建项目管理缺位,部分工程存在安全隐患。1所学校操场工程质量存在翻浆、脱胶等安全隐患;4所学校5个建设项目未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三)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对高新区(新市区)、天山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乌鲁木齐晚报社2023年至2025年乌鲁木齐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规划目标推动不力,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存在薄弱环节。1家单位未有效落实“十四五”规划;2家单位的文物管护工作不到位,存在文物被擅自改变用途、文物遭不当修缮致局部危房、违规长期出借文物等问题;2家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有待提高,存在传承人梯队建设不力、对所辖非遗项目基础情况不明等问题。

二是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不规范,未有效发挥文化阵地作用。3个区的图书馆被占用、公共文化场馆位置偏远且无水电暖配套,使用率低;2个区的文旅项目存在建设进展缓慢、收入不达预期等问题。

三是文旅资金全流程管理不规范,多环节存在漏洞。1家单位未按报纸发行量申报补贴;4家单位挪用专项补助资金74.75万元;3个区19个项目连续两年支付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12.02万元;1家单位合同内容缩减仍全款支付,资金支付审核流于形式;1家单位的6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金784万元。

(四)落实自治区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审计调查情况。对经开区(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米东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等涉及“牧九条”政策的7个区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群众利益。4个区错发、少发、多发补贴13.44万元;1个区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个别符合条件的农户未申请贷款贴息;5个区补贴程序执行不规范,存在贷款用途未落实即申报贷款贴息资金、补贴程序倒置、补贴申报资料信息不全等问题;1个区部分母牛未加施畜禽标识,无法实现溯源养殖管理,影响畜禽顺畅流通。

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影响补贴资金效益。3个区164.96万元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放;1个区在项目结余资金能够满足需求得情况下仍申报同类补贴,致使37.5万元补贴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农业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以及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所属4家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企改革推进力度不足。一是“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推动落实不力,规划目标未完成。3家一级企业未完成“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中的多项目标任务。二是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落地不实,运行效率受损。2家一级企业未及时清退整治4家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三是违规经营禁而未绝,偏离主责主业。2家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等高风险、低收益业务,致使19,797.07万元垫付资金长期未收回;1家企业违规开展“空转”“走单”贸易,致使虚增营业收入1,169万元。

(二)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存在短板。一是风险预判及处置能力欠缺,国有资金存在损失或损失风险。14家企业因决策不科学、参股管理不当、失职失责、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打折扣等造成5,121万元损失、73,864.2万元存在损失风险、83.07万元资产闲置。二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差距,投资回报率低。4家企业累计投入63,157.6万元投资的30家企业经营停滞、连续亏损,仅有1家企业分红4.86万元。三是债务规模管控不到位,影响企业持续经营。7家企业资产负债率超70%风险管控线;2家企业债务借新还旧比例高达68.75%、97.06%,且其中1家公司64,203.63万元债务已逾期。四是对外担保不规范,增加财务风险。1家企业未经审批为1家控股公司提供44,500万元担保;3家企业对外担保余额达190,240.03万元,超担保风险管控线65.29%。

(三)资金监督管理薄弱。一是虚构材料,骗取专项及信贷资金。2家企业虚列人员名单骗取716.58万元草原奖补资金、利用虚假合同骗取624.41万元贷款资金。二是资金使用监管薄弱,违规挪用资金。2家企业挪用贷款资金及国有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1,802.86万元。三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报销差旅费、领导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3家企业存在违规发放平安建设单位奖金、职工福利费336.28万元,违规报销差旅费1.85万元,2名中层领导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问题。

(四)企业内部监管亟需加强。一是建设项目管理缺位,不合规问题屡有发生。1家企业7个建设项目投标人串通投标;1家企业违法分包1个建设项目;2家企业10,793.8万元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不规范。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信息反映不实。2家企业未将4家子公司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导致会计信息不完整;7家企业未按规定会计核算,造成资产负债损益不实。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运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8家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薪酬管理、应收款项管理、出借资金管理、担保管理等8项内控制度;2家企业未严格执行合同、建设项目管理等内控制度。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部门预算执行、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国有企业等审计中,持续关注行政事业、企业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部门预算执行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等审计中,关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产盘活不到位、处置不规范,未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能。6家单位2处房产、203件资产闲置未使用,最长闲置8年;3家单位将部分资产无偿提供给企业或个人使用。

二是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家底不清。2家单位未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责任,对所管理的资产底数不清;14家单位324项资产账实不符,存在盘盈、盘亏、重复入账等问题;4家单位价值20,540万元的6个已交付并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资产未转入固定资产账务核算;7家单位未及时处置1053件待报废资产;4家单位未及时办理价值15,267.01万元资产的划转手续。

2.下级政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对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关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账务核算不规范。公务用车入账不规范、未及时核销账务,造成123辆公务用车账实不符;在38处房产已出售、拆除、移交等情况下仍在单位账务核算,造成原值5,507.99万元房产账实不符;169个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均未转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涉及金额124,089.29万元。二是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存在漏洞。部分房产以低于评估价的价格对外出租,造成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流失9.59万元。

(二)国有企业资产审计情况。在市属9家国有企业及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4家所属国有企业审计中,关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有效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资产收益存在流失风险。5家企业应收未收、少收1,084.96万元资产出租收入;4家企业将4816.41平方米不动产无偿提供给3家民营企业及1家行政单位使用;4家企业随意约定免租期、未经评估或未按评估价格出租资产的问题。二是监督管理存在缺位,资产运营质效发挥不足。12家企业114.09万平方米不动产、439项原值为39,821.03万元实物资产长期闲置,最长闲置时长达35年;3家企业实物资产管控不科学,致使部分生物资产及存货存在损失风险;1家企业违规占用所属企业12辆机动车长达6年;1家企业10名职工违规承包185亩土地。三是基础性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资产安全未得到有力保障。11家企业存在资产盘亏、未入账或未核销等问题,造成部分资产账实不符;4家企业部分资产底数不清;2家企业6122处不动产未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或注销权属手续,致使资产权属界定不清。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的要求,对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城北)建设及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13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项目成本控制不严、资金管理不到位。11个项目多计77,463.64万元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投资、设备投资等;4个项目未按合同收取2,682.48万元违约金、履约保函及工程质保金。

(二)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未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2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5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虚假招标、未按规定签订合同;2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按期完工;5个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存在采购单价高、工程资料不完善、未及时竣工决算等问题;4个项目运营管理不到位,造成收益流失、设备购置闲置;2个工程项目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七、重点问题线索上报及移送情况

2025年7月以来,呈报审计专报5份,均获得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职责,依规有序开展整改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见效,助力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5年7月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19条,涉及单位7家;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问题线索29条,涉及单位21家。

八、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改革创新,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做到应收尽收,规范收入征管,保证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升资金质效。落实财政科学管理要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全流程绩效约束,做实做细预算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实现财政资金精准高效配置。

(二)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动惠民、惠农、文旅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进群众民生福祉,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健全常态化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机制,按期足额兑付各类账款欠款,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持续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隐患,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加强对地方专项债券的穿透式监管,严格审核地方化债成效,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压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防控,强化投资、担保、资金运营全流程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发挥国有企业支撑和服务首府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

(四)强化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促进安全完整增效。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规范资产配置、出租出借行为,进一步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全流程监管机制,扎实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精细化、科学化、动态化管理,切实防范资产闲置浪费和流失,加快推进资产统筹盘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五)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严肃查处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规范制约权力运行;把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作为维护审计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提高审计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扛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过程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提高整改实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今年是衔接“十四五”、开启“十五五”的承上启下的一年。审计机关将始终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精准有力的审计监督夯实发展根基、护航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