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7/15

13:08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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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5626日,《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以下简称《预案》,本《预案》自627日起实施,202061日印发《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废止。现就该《预案》进行解读:

一、《预案》的制定背景与编制依据

答:2024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政办法〔202436号),该预案与我市2020年印发的《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应急响应上发生变化。同时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5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提示函》(新应急办函〔20252号)中“根据上位预案,及时修订各类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预案》修订工作。

二、《预案》的制定目的

答: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三、《预案》的工作原则

答:《预案》遵循多项工作原则,包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企业按职责开展工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现场应急处置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将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四、该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况?

答:适用于发生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的处置,以及需要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若已有行业专项应急预案(如交通、建筑等类型),应同时启动相应行业专项应急预案。

五、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分别用什么颜色表示?

答: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级)用红色表示: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级)用橙色表示: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级)黄色表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级)蓝色表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六、应急响应启动的决定主体是谁?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由谁担任?

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总指挥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七、事故发生后,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县)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八、预案的演练频率是多久一次?

答:本预案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每3年组织一次全市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九、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阿依娜尔·拜山别克

政策咨询电话:0991-4168305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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