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07
19:00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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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托行政职权行使,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审批效能,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授权委托,决定自2026年4月8日起,正式启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托行政职权专用章(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该印章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将适用范围公告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设计边坡高度150米以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排土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经营单位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
(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1.设计边坡高度200米以下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砂石料矿山,不含中央管理企业所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2.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不含中央管理企业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含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不涉及硝化、过氧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等7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子项: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初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授权委托审批业务按相关规定执行。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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