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24

11:45

来源: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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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承担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办事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鉴定办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430 下午1530—193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办事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1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娟  0991—2626127

五、诊断鉴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收到职业病诊断结论之日起30日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二)提交材料

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向鉴定办提交以下鉴定申请材料:

1.申请方陈述;

2.身份信息及企业信息;

3.职业病诊断书;

4.相关证明(如职业史、住院病复印件等)。

(三)资料审核及专家抽取

鉴定办负责对鉴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核对材料、抽取鉴定专家。

(四)组织鉴定

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鉴定。

(五)鉴定书送达

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如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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