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7/03
17:04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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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文体旅游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3日
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以保障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系列“组合拳”在首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主要目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守住政治底线和安全底线,逐步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科教中心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目标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的各项部署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文化潜移默化、凝聚社会的粘合剂作用,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改善文化民生,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实施好文化领域精准扶贫项目,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让各族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创新发展思路,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同时简政放权,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贯彻落实《纪要》精神。《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纪要》是解决新疆意识形态领域特别是历史领域现实问题的政治教科书。以《纪要》精神作为衡量尺子,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调整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方向和内容。以《纪要》精神为遵循,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发展、丰富文化活动。
确保文化阵地安全。牢固树立领导权意识、阵地意识、底线意识,牢牢占领文化阵地,坚决打赢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主动仗,为实现总目标凝聚强大文化力量。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多样化和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基本全覆盖,形成市、区(县)、片区(乡镇)、村(社区)的四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的问题得到根本改善,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各族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工程
1.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变化,结合老城区提升改造工作,合理规划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查漏补缺、填平补齐,完善区县两馆一站特别是片区(乡镇)文化站、社区(村)文化室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2. 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工程。市图书馆、文化馆及县级新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要达到部颁一级评估标准,现有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要达到部颁三级以上评估标准。片区(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 160-2012)》完善补缺,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乌鲁木齐市社区(村)文化室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完善补缺,同时片区(乡镇)、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需建有含一个多功能厅、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小舞台、一个阅报栏、一个电子阅报屏、一个文体广场、一支文化活动队、一套广播电视器材。
3.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工程。加强对偏远农牧区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推动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以市图书馆为中心,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形成以市图书馆为总馆,各区图书馆为分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网络体系。坚持“送文化”与“种文化”结合,推动“结对子”工作制度化,充分发挥流动文化服务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使“结对子”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努力做到灵活多样、行之有效。
4. 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工程。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演展和科技普及活动。支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鼓励组建老年人合唱团、舞蹈队、开办老年课堂,辅导和推广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项目。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以及观看电影、开展体育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小学活动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健身活动的扶持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在公共图书馆设有声图书馆或盲人阅览专区。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系列慰问演出活动和文化建设活动,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体育需求。
5. 公共文化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化工程。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人口特征状况等实际,以均衡配置、规模适中、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设施共享原则,逐步形成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乡村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为补充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格局。公共图书馆要有计算机、网络等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视听及音像控制设备,地方文献复制、数字化加工与消毒设备,图书防盗设备,书架、阅览桌椅等阅读设备、残障阅读设备,自助借还设备等,偏远地区要配备流动图书车。文化馆要有灯光、音响、摄录以及多媒体投影演示、视听播放电教设备,根据需要配备艺术教育及培训的相关乐器;有条件的区县还要配置录音棚及相关设备,偏远地区要配置送文化下乡活动的综合流动文化服务车辆。片区(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图书、报刊、桌椅等阅览设备,灯光、音响及乐器等开展文化活动必备设备。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有图书、图书阅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乐器、卡拉OK设备、演出服装道具、体育健身等设备。
6.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服务标准化工程。按照《乌鲁木齐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2019-2022年)》,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7.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动态调整工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各族群众文化需求,研究制定市、区两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适当调整提高指导目录。建立指导目录实施的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做法和经验。
8.文化阵地安全工程。严格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文化审读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等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做好文艺作品、文化活动审读把关,确保各类文化阵地导向正确、正能量强劲。公共图书馆负责本馆书籍、报刊及网络出版物内容的审读、审看、审听以及清理清查;文化馆(站)负责本馆(站)群众文化创作的审读、审看、审听,对本馆(站)书籍、报刊进行审读、审看、审听以及清理清查;博物馆负责本馆展览陈列提纲以及讲解词、陈列内容的审读、审看。要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教育,旗帜鲜明地批判“双泛”错误思潮,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1. 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以我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为契机,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中心建设,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模式,推进文化惠民卡增质扩面,开展惠民文化消费季主题活动,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引导文化消费。
2.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在政府主导下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构成,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形成主体多元的公共文化供给模式。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文化惠民演出办法(暂行)》(乌党办发〔2016〕42号),鼓励民营表演团体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学校各类文体设施、部分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
3. 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推动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文化类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4. 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进一步壮大文化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健全文化志愿者招募、服务、管理、培训和激励机制。建立社区“1+1”(即1个管理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加1个技能型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个行政村1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形成文化志愿服务下基层常态化长效机制。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大众健身方案”,发挥体育指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统筹协调文化、教育、科技、广电、体育等部门做好公共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工作。推动我市文化馆(站、室)、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剧院和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方便市民群众共享公共文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把内部的文体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增加群众文体活动的场所。进一步完善服务公示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
2. 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继续实施文艺精品战略,抓好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曲艺、书法等各门类精品的创作和生产,形成该门类的品牌。加大对艺术生产和创作的投入,加强创作力量、提高创作水平,抓紧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舞台艺术精品。实施市属艺术表演团体“一团一精品”工程;提高评选“红山文艺奖”的影响力,形成一批知名的文化品牌和文化团队。积极鼓励群众文化的创作和演出,建立奖励机制,每年推出一批反映现实生活、深受各族群众喜爱的优秀精神文化作品。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原创艺术产品以及民间艺术生产和传播。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3. 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积极配合中心任务、重大节庆活动等,组织策划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样、广大市民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利用各种有效形式,促进全市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警)营文化等蓬勃发展。依托“丝绸之路冰雪风情节”、“亚欧博览会”等品牌展会,不断丰富节庆文化活动,提升文化品位。继续开展“全民读书月”、“中老年艺术节”、“文化讲坛”等文化活动,打造“市民大舞台”等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各区(县)要认真发掘整理片区(乡镇)、社区(村)文化资源,广泛开展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打造基层文化的品牌项目。培养和发展社区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村业余文艺队伍。扩大公共文化对外交流,以文化馆(站)为阵地,定期举办群众文化交流活动。广泛开展市级、区(县)级全民健身活动。在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刁羊、民族式摔跤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 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互相促进的作用。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科技标准规范。开展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各类关键技术研究。
2. 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智慧城市”、乌鲁木齐云计算中心建设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打造全域化、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并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解决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 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2. 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引导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调动驻社区(村)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推进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4.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5.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市、区(县)两级政府购买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包括: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
(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作为评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质量以及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发改、财政、规划、文化和旅游、体育、民政、广电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等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同推进。
2.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合理规划市、区(县)两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须的资金,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支持,加大对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投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支持的现代公共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建设。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3. 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市、区(县)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配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明确公共财政补贴。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文化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4. 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水平,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附件
乌鲁木齐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
(2019-2022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基本服务项目 | 读书看报 |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6册(件),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人均年增长新书0.02册,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农家书屋基本配备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适时更新,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为方面的信息服务。 |
收听广播 | 4.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6.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维吾尔语、民族之声、自治区电台、市电台开办的民族语综合类广播,分别纳入地区无线传输基本公共服务的广播节目范围。 | |
观看电视 | 7.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8.新疆电视台、乌鲁木齐电视台开办的民族语综合类频道,分别纳入无线传输基本公共服务的电视节目范围。 | |
观赏电影 | 9.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一村一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10.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
民族影视服务 | 11.自治区每年提供不少于2000集电视剧、36000分钟动画片和60部影片、30部科教片供相关机构译制,双语播出。 12.市广电局所属电台、电视台的双语编译人员不少于3人。 | |
演出下乡 | 13.县级以上政府在辖区内重点扶持1个文艺院团。 14.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县级以上文艺院团为农村每个乡镇每年免费送文艺演出不少于5场。 | |
设施开放 | 15.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其中,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其他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6.县级以上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开放时段,每周免费开放时段不少于14小时。 17.县级以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8.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
文体活动 | 19.公共图书馆年举办讲座培训市级不少于15次,区(县)级不少于9次;举办展览市级不少于2次、区(县)级不少于1次;举办阅读推广活动市级不少于4次,区(县)级不少于2次。 20.文化馆年开展各类培训班数量市级不少于20期,区(县)级不少于15期;举办大型展览市级不少于4次、区(县)级不少于3次;下基层演出市级不少于30场次、区(县)级不少于40场次。 21.公共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科技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不少于2次。 22.市区两级政府和群团组织定期举办群众体育比赛年不少于2次,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开展与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健身活动年不少于4次。市区两级政府支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体协、社区和村委会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23.片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年举办展览不少于2次;年举办各类讲座培训不少于4次;年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 24.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25.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组织开展年不少于1次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 |
数字服务 | 26.公共文化机构加快资源整合力度,构建标准统一、内容健康、服务规范、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网络,并积极开展数字服务。 27.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片区(乡镇)和50%以上的社区(村)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8.县级以上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建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为群众提供订单式服务。 29.县级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30.加强广播、电视、主流报纸和市、区(县)政府网站公共文化频道、专栏建设,并提供数字化服务。 31.公共文化机构提供数字文化资源总量市级达到15TB,区(县)级达到4TB。 32.有线(数字)电视、直播卫星、通信网络、互联网、手机电视等多种方式进入居民家庭,实现综合入户率达到60%。 | |
硬件设施 | 市级文化设施 | 33.市级在辖区内设立“三馆一场”,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剧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场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设立公共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建筑面积与藏品数量、展示规模和观众容量相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
区(县)文化设施 | 34.县级在辖区内设立“两馆”,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具备条件可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符合人口密度、交通便利等基本要求,建筑面积与藏品数量、展示规模和观众容量相对应,以上均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
片区(乡镇)综合文化站 | 35.区(县)在辖区内设立片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功能包括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创作辅导室、培训室、电影放映室等,配套设施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 |
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 36.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社区(村)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 | |
广电设施 | 37.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台,实现对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监测监管,实现对农村地区的移动收测监管,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38.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和“大喇叭”工程。 | |
体育设施 | 39.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有标准跑道、足球场等。 40. 片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外活动场地配置一个标准篮球场、乒乓球台、羽毛球柱、足球门和1套全民健身体育器材,有灯光照明设施。 41.在有场地条件的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配置1个标准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和1套全民健身体育器材。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体育场地室内外建筑面积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 |
流动设施 | 42.根据基层实际,为每个区(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 |
辅助设施 | 43.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人员配备 | 工作人员 | 44.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45.片区(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不少于1人,规模较大的适当增加。 46. 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 |
业务培训 | 47.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片区(乡镇)和社区(村)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依据国家颁布的指导标准和自治区颁布的实施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自2019年开始实施。
(二)各区(县)要根据国家指导标准、自治区实施标准和市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和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标准以区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三)各区(县)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各区(县)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意见及标准情况,以及制定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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