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27

18:44

来源: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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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1. 制定《乌鲁木齐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乌鲁木齐市获批国家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试点建设期为 2025-2027 年,将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为规范试点项目管理和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厘清市、区(县)两级商务、财政等部门职责,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试点任务落地见效,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 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 号)、《乌鲁木齐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 年)》,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基础概念与职责分工

    2. 办法里的 “试点项目”“专项资金” 分别指什么?

    答:①试点项目:指符合本办法支持方向和要求,纳入乌鲁木齐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库,申请试点政策支持的项目。②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下达,专项用于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资金,不含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库按照储备、拟支持、已支持三类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3. 试点工作各单位主要职责如何划分?

答:建立自治区统筹指导、市级推动落实、区(县)组织实施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市商务局:牵头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绩效评价,指导区(县)开展项目审核监管;市财政局:统筹专项资金预算,指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各区(县)商务、财政部门: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项目征集、区级审核、实地核查、日常监管、绩效数据报送;市属相关部门:摸排本行业符合条件项目,指导企业申报,配合做好资金查重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支持范围类

    4.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哪些方向?

    答:主要六大支持方向:1.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市场设施升级、冷链物流、商贸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2. 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支持批发市场、应急保供仓、末端保供网点、平急两用场地建设改造;3.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共同配送等;4. 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批发零售数字化转型、统仓统配、数字供应链平台建设;5. 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回收站点、家电以旧换新;6. 在不改变前五项总体方向基础上,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新设施创新拓展。

    5. 哪些情形不能申请本专项资金?

    答:明确不予支持情形主要包括:已获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工业产业园、商业地产开发、土地拆迁;办公楼、员工宿舍、人员工资、工作经费;房地产、咨询服务类与商贸流通无关主体;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等国家明令禁止列支内容,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定的项目也不予支持。

四、补助标准与申报条件类

    6. 专项资金有哪些支持方式,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支持方式分为财政补助(先建后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两类。其中生活必需品保供监测预警等非营利类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 有效投资额为 2024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扣减可抵扣增值税的核定实际投资额。普通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不超过核定有效投资额 50%,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7. 申报项目的企业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报主体应当是在乌鲁木齐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法人、证照齐全,在本市实际开展商贸流通经营;近三年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建立项目专账管理制度,能够按期完成项目,配合核查、验收、绩效评价工作,申报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

    8. 申报项目本身要满足哪些硬性条件?

    答:项目实施地点在乌鲁木齐市;项目竣工时间在 2025-01-01 至 2027-12-31;项目资金来源落实,前期手续完备;租赁场地实施项目的,租赁有效期要覆盖试点周期。

    9. 项目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答:(1)区(县)组织企业申报;(2)区(县)商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实地核查,报区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商务局;(3)市级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4)分批形成拟支持项目清单,开展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社会公示;(5)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备案。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办理。试点期内可新增申报项目。

五、项目管理、退出与验收拨付类

    10. 入库项目建设内容、工期需要调整该怎么办理?

    答:处于储备阶段的项目,发生建设内容、竣工时间变更,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提交申请,区(县)会同财政审核后报市商务局,经第三方评审后调整项目库信息。已经列入拟支持清单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已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变更,必须事前书面报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将按项目退出处理。

    11. 哪些情况项目会被退出,退出后如何处理?

    答:出现存在重大违法、骗取财政资金、擅自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拒不按期整改等情形,项目予以退出。储备、拟支持项目直接清出项目库;已经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程序追回对应财政资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12. 项目如何开展验收,资金怎么拨付?

    答:项目完工后企业开展自评,向区(县)提交验收申请;区(县)开展审核、实地核查后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验收、投资审计;验收通过后形成支持项目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程序拨付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终止项目资格。财政补助项目分批次拨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合同履约进度支付。

六、监督绩效与资产管理类

    13. 专项资金使用有哪些监管、绩效要求?

    答:市、区(县)商务、财政部门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项目单位按月报送项目进展,建成后持续报送运行绩效。对截留、挤占、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4. 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如何管理?

    答:政府购买服务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要及时确权登记。财政补助形成资产原则归属项目单位,但区(县)部门要加强监管。项目单位要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盘点,防止账外国资和资产闲置浪费。

七、企业实操提示

    15. 企业申报还有哪些需要重点注意的事项?

    答:(1)项目投资发生时间不早于 2024-01-01,竣工时间必须落在 2025-01-01 至 2027-12-31;(2)不允许多头申报,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不得申报;(3)实行属地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局报送材料,不直接报送市商务局;(4)租赁场地实施项目,租期要覆盖整个试点周期。

    16. 咨询渠道是什么?

    答: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周期咨询电话:0991-885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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