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22
11:09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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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关于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综合清理。经过梳理,《关于乌鲁木齐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乌政通〔2007〕9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的通告》(乌政通〔2008〕11号)、《关于实行市场准入农产品种类名录的通告》(乌政通〔2010〕35号)3个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不一致,已不符合现有市场环境和实际情况,拟计划废除和撤销。相关依据如下:一是2025年8月7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农业农村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新农质〔2025〕107号);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新修订版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30日(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者来电等方式向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反映。联系电话0991—462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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