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09
17:40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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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治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推进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工作要点和节约用水工作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要求,制定2026年度水资源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管水、节水、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推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水平,强化监管能力,按照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把严在日常、管在平常,落实到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全过程,促使各用水单位依法用水,规范用水行为,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年末有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2026年度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检查对象
(一)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
(三)宾馆、酒店、洗浴中心、洗车行等高耗用水单位及高校
(四)节水器具销售市场
三、检查内容
(一)对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管理情况。
各区县按照自备水源、非常规水源及公共管网的计划用水管理情况;建立节水计划用水管理台账情况;用水定额执行情况。
2、各区(县)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水平衡测试开展情况、节水激励措施制定落实、开展节水宣传情况、辖区节水载体建设、合同节水、再生水配置试点工作落实情况。
3、制定年度节水监督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情况;建立区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并开展管理情况;是否并对辖区内的建材市场的用水器具以及宾馆、洗浴中心等特殊用水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1、计划用水管理:是否实施取用水计划管理、是否在管理机关备案、是否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存在近两年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情况、用水单位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是否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按不同取水用途分类计量。
2、节水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是否建立单位内部节水评价管理制度。
(三)对宾馆酒店、洗浴中心、洗车行等高耗用水单位及高校的监督检查
重点用水单位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并正常使用、是否安装节水型用水设施及器具、用水计划是否在管理机关备案、是否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超计划用水、是否有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四)节水器具销售市场
重点检查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是否销售不符合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
四、组织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办,根据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情况,归纳总结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整改落实。
2026年4月8日
联系人:代丽莉 联系电话:46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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