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04
17:00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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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加强法治理论学习,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制定《2025年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8次12篇;党组会研究法治工作8次8个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组织局系统干部参加法治讲堂8次120人次。外请专家组织普法讲座3次,开展对外普法宣传活动3次。
(二)推行包容审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发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大数据监测推送检查模式,健全兵地联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探索推进“一体化+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的行政执法新模式,推动“乌鲁木齐交通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及创新,定期形成动态监控分析数据,通过数据赋能推动精准执法,提升行业监管效率。截至目前,创建抽查任务99个,计划检查企业3355家,已检查企业1998家,与2024年相比显著减少。
积极督促失信企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通过电话联系、入企提示等方式提醒被推送高频失信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同时,提供信用修复流程进行帮扶指导,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在“信用中国”完成信用信息修复。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520份,涉及企业200余家。
坚持柔性帮扶与刚性执法相结合,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邀约式执法,开展轻微免罚、从轻减轻处罚等工作,2025年共办理轻微免罚案件10件,从轻处罚案件437件。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5年通过新疆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政务信息服务网公示行政处罚案件8096件,行政许可10058件,公示率100%。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普通程序案件一案一判。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人员13人,占执法人员总数6%,审核案件1699件。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办理信访件、领导信箱留言、“互联网+督查”平台、12345市长热线、12328交通服务热线等各类政务信息22790件,办结率100%。制定《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工作办法(试行)》,落实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合法权益,2025年至今共计开展行政争议纠纷化解30场次,办理听证案件13起,有效推动听证、复议案件“双下降”。行政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15起,无败诉案件。配合市司法局做好36起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并认真落实市司法局提出的案件意见。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执纪相结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12名“两代表一委员”、行业模范、媒体记者等担任市交通运输局政风行风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加强了对交通系统干部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督,一定程度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预防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落实好局机关纪委和基层党支部监督责任,对违反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的干部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理。
(六)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修订工作。根据市人大2025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市交通运输局《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专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征求行业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对收集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确保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配合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召开立法论证会,对立法项目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配合市人大、自治区人大到基层立法调研点和客运出租车企业开展立法调研,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针对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条款,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律师代表、从业人员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组织召开两次立法听证会必须形成统一意志。根据2025年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我局与市人大、市司法局密切配合完成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批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同时根据工作安排,经与市人大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依法废止《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我局《公交票制票价改革》列入今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推进工作。今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3件;公平竞争审查表13件,向司法局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乌鲁木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
(七)推进落实行政赋权工作,“手把手”精准帮扶。深化“放管服”改革,赋权区(县)22项行政事项,通过培训、配置数字证书等措施确保赋权事项顺利承接,自2025年1月1日签订委托协议后,正式由各区(县)按委托事项开展业务,同时依法履行普货企业许可及维修、驾培、货运站场、小微型客车租赁、货运代理代办等五项备案。结合前期对各区县办件实际情况,针对“高效办成一件事”进行线上培训,对于高频问题予以指导。同时针对交通厅建立数据评价制度文件要求,对各区县录入数据进行再次规范。对交通运输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和完善,对2018年以来历史数据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确保运政数据的有效运用。
2025年,各区县办理客运许可93件,客运分公司备案1件,客运车辆新增3102件;危险品许可23件,危险品分公司备案0件,危险品车辆新增1120件;货运许可1086件,货运分公司备案3件,货运车辆新增7609件;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317件,租赁车辆新增464件;驾培备案5件,教练车新增184件;维修备案612件;货运代理备案:22件。
(八)配合开展权限下放有关工作。根据上级关于梳理部门涉及乡镇(街道)配合履职事项的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本行业本领域涉及乡镇(街道)的工作事项,配合市委编办开展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配合事项、收回事项三项清单的工作,通过三上三下等形式多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三项清单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文件的规定:将县级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权、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由于各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都没有开展交通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及处罚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认认真真梳理本行业本领域涉及乡镇(街道)的工作事项,将上述两项处罚权列入需要从乡镇(街道)收回的工作事项。同时安排专人参加市级工作专班,对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梳理编制自治区厅。
(九)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一是细致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进会,组织执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学习规范涉企执法的政策文件,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二是紧盯问题,持续提升质效。发布《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实现投诉问题“就近可找、快速响应”。聚焦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检查、乱处罚等方面进行自查,建立突出问题自查清单,对2023年以来涉企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梳理、开展案卷评查4轮次,截至目前,上报问题线索6个,处理12人,发现案卷共性问题10个,个性问题17个,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配合市司法局等部门推进“扫码入企”应用使用,规范执法人员涉企执法检查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开展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档案密集柜的购买、安装,整理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档案13449卷;网约车单车档案8200卷;整理客运企业档案267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档案160卷。
二、亮点工作
(一)柔性帮扶,执法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透过现象看本质,精准认识到道路运输行业安全事故风险预防工作,根本在车上、在方向盘上,可以通过车辆动态监控报警率下降、处置率上升,实现监管执法向事前预防转变。一是靶向推进重点企业风险防控。依托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监测每日精准筛选确定高频报警重点企业、车辆,通过“线上巡查+线下督查”双轨联动机制,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值班值守制度执行和车辆动态报警信息闭环处理,以数字化手段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二是帮扶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履职能力。秉持“柔性执法”理念,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行业警示会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升集中培训、“邀约式”执法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指导企业安全生产。
(二)“大数据精准化推送+隐患动态化清零”。
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推进“下大力气、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托大数据强化“事中监管”。一是构建违规车辆数据闭环处置体系。严格执行“当日核查、当日处置、当日上报”流程,对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配备长途客运驾驶员、动态监控设备不在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日清日结”工作机制,确保问题隐患“发现—整改—反馈”全链条动态清零。2025年第二季度,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报警次数同比下降52.49%,车均报警同比下降57.75%,报警处置率上升11.26%。二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务管理系统和联网联控平台数据比对分析,定期推送企业所属经营性驾驶员长期存在“三超一疲劳”、超出许可有效期经营、使用未在有效期内车辆运营、“百吨王”等数据线索,严格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柔性帮扶+刚性执法”措施,通过建立隐患清单,实施清单化任务分解、销号式闭环整改动态管理,持续强化跟踪督办,确保道路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累计推送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车辆1624辆、涉及企业405家次,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交通运输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1.14%。
(三)建立师资队伍,强化执法人员培训。通过“乌鲁木齐交通执法培训APP”开展线上学习,完成执法队伍集中轮训2期,覆盖80余人次,确保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学时达标。建立完善执法队伍培训师资队伍,市交通运输局李伟调研员被评为交通运输部执法培训“五星级”师资;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何雨锦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司法厅委派担任培训讲师,对全区行政复议人员和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开展全区行政复议“一月一案”的专题培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天、景海坤接受哈密、和田交通运输局的邀请,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法治意识仍需不断提升。既进一步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行政办公会学法、党政同责人讲法等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一体化政务服务还需持续推进。我局业务办理系统平台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发的自建系统,数据实行交通行业内部专网传输,因此尚未与市级政府政务平台实现实时数据共享,在推广使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业务协同联动、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推进落实。
(三)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能力不足,信息系统未能形成大数据融合,无法实现信息共享,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影响行业监管水平的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主要内容。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机制。三是党政主要责任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法治职责清单。
(二)多种举措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一是在新录用执法人员时增加录用法律专业人才的比例,加大法律专业人才储备。二是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加培训的频次,“请进来、走出去”的力度。三是对执法部门落实持续优化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措施的监督指导仍需加强。需进一步严格案件审核,严把适用自由裁量从轻减轻理由、情节、依据是否恰当,进一步督促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四是不断推进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新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受案、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在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管工作中引进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监管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实现交通运输监管由简单粗放型向科学集约型管理转变、由人力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型的转变。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配合推进“19365”政务服务改革,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信息化部门、市数字化发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接,依据自治区相关方案内容,结合窗口线上线下办理实际,提出意见建议,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结合“综窗”改革,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梳理行政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自治区事项管理系统进行事项认领及要素维护工作。推进实现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整合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网上监管等信息,持续开展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并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依托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建立依托企业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行为认定、信用承诺、信用评价、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相关要求,完善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一是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职责,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覆盖管理,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进一步放宽交通领域市场准入。二是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降低企业准入门槛,节约企业开办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三是结合《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持续推进网约车行业改革,破除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探索放开原有区域出租汽车限制,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出租汽车运营市场。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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