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30
19:33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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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道路运输行业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出行保障、市场环境规范和城市文明形象。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及从业行为,引导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压实行业主体责任,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领域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一、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与时俱进制定《办法》
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涵盖客运、货运(含危货)、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多个领域,经营主体数量多、从业人员规模大、行业业态复杂。随着交通运输行业改革持续深化,传统以行政审批、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监管需要,部分经营主体违规经营、失信违诺、服务不规范,从业人员违法违章、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时有发生。
国家、自治区先后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要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业管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际,有必要整合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公示、应用全流程制度,将日常监管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管理机制,补齐行业信用监管制度短板,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巩固行业治理成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科学划定信用管理边界
《办法》总则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分工等核心内容。一是覆盖全行业全主体,信用管理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经营者包含旅客运输、货物(含危货)运输、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涵盖客运、出租、货运及危货驾驶人员。二是确立信用管理基本原则,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与被征信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信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明晰层级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全市行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具体承担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公示、运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形成统筹有力、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信用信息分类归集,夯实信用管理工作基础
《办法》专章规范信用信息分类、内容界定及归集渠道,构建全维度信用信息档案。一是科学划分信用信息类别,将信用信息统一划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三大类,实现信用状况全面精准画像。二是细化信息具体内容,明确经营者基础资质、经营范围、营运车辆等信息,以及从业人员身份资质、从业资格、服务单位等基础信息;界定公益表彰、行政奖励、创新创优等良好行为情形;列明行政处罚、违规经营、失信违诺等一般失信及严重失信行为情形。三是规范信息归集方式与时效,按职能分工明确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归集责任主体,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四、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评定流程与结果运用
《办法》严格依据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诚信考核相关规定,建立标准化信用评价体系。一是对标上级评价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严格参照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现行质量信誉、诚信考核细则执行,保持评价标准上下衔接、统一规范。二是规范评价公示流程,保障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知情权、异议权。三是明确豁免评价情形,对纳入信用管理不满一年、年度内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当年暂不予信用评价,兼顾制度刚性与行业实际。四是实行多资质分别评价,对同时具备多项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按业务类别单独开展信用评价,提升评价精准度。
五、规范信用信息发布,合理设定公示管理期限
《办法》坚持依法公开、保密审慎原则,严格规范信用信息公布管理。一是严守隐私保密底线,公布信用信息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从业人员个人隐私,杜绝违规泄露、侵权泄密行为。二是统一对外发布渠道,依托“信用交通·新疆”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便捷可查。三是分类设定公示期限,对未到期、未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顺延公示至整改执行到位。
六、强化信用结果运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格局
《办法》突出信用评价结果落地应用,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奖惩并举的全链条机制。一是推行差异化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守信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对失信主体加大监管力度。二是落实守信正向激励,对AAA级守信主体给予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容缺受理、评先评优、宣传推介等政策便利。三是强化失信约束整改,对失信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开展诚信约谈、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制新增运力及经营范围审批,隐患突出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四是压实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积分扣分、继续教育、黑名单列入、从业资格撤销制度,将信用等级与聘用、薪酬、岗位安排直接挂钩,严控高风险运输任务准入。五是强化企业连带管理,对从业人员失信比例偏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取消评优资格,严控新增运力审批,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压实制度落地责任,保障办法长效贯彻实施
《办法》明确局属相关部门可结合自身职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细化操作流程、评定标准和工作规范。同时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提供刚性制度遵循。《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行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治理体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为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