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9
19:00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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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从业人员:
为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场违纪处置及考试预约、补考、缺考管理等考务工作,营造公平公正、高效有序的考试环境,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市考试系统运行、考场核验及日常考务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考试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下列轻微违纪情形,实行“首次警告、拒不改正从严惩戒”分级处置机制:首次发现违纪行为的,监考人员当场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并如实做好现场记录。经警告后拒不改正、再次违纪的,当场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且90日内不予预约考试。
1.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要求将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的;
2.考试过程中存在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行为的;
3.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存储设备等物品参加考试的;
4.故意扰乱考场正常秩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监考、管理职责的。
对下列严重违纪情形,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且1年内不予预约考试。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组织、参与团伙作弊,或为团伙作弊提供便利条件的;
2.使用手机、智能手表、隐形耳机等电子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或接收外部信息实施作弊的;
3.发生替考行为的,替考人与被替考人按严重违纪情形处理,若替考人持有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资格证件,且已注册从业,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所属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未注册从业,建议各企业不予聘用。
注:“两类人员”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同步将违规人员及所属企业信息推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与应急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
各类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初次约考、首次补考,自考生提交约考申请当日起,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安排考试。
考生首次补考不合格,申请第二次及后续补考的,须在上一场补考结束当日起满90日后,方可提交补考预约申请。
(三)缺考时限
考生缺考的,自缺考当日起满90日后,方可提交再次考试预约申请。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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