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30
11:18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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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江·玉素甫(身份证号:653130********2979):
2026年8月1日,你驾驶新Q***35号小轿车,因未取得巡游车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依法查获。经调查,你的行为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乌高交执运政〔2026〕0380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456号 联系人:郭瑾 电话:0991-3824717),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