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27
15:47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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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乌鲁木齐天之缘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德力西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顺鑫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乌鲁木齐站-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客运班线,未在承诺期限内按规定投入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且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聘用驾驶员承诺的,原许可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依法撤销乌鲁木齐天之缘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德力西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顺鑫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乌鲁木齐站-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客运班线许可,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相关客运经营者请将被撤销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对应班线的标志牌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视为自动注销,证件失效。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