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23
17:13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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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麦提依明·巴克(身份证号:653121********2915):
2026年9月11日,你因未取得巡游车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我局依法查处。经调查,你的行为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乌水交执运政〔2026〕0369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站东路13号,联系人:李玲,电话:0991-4657612),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