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30
11:12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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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磊(身份证号:65232*********211X):
2026年 9月22日,你驾驶新A****02号小轿车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我局依法查扣。经调查,你的行为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柒元肆角叁分(¥17.43)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新乌达交执运政〔2026〕0179号)(详见附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古城新街110号,联系人:热依拉·海热提,电话:0991-4166852),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陈述、申辩或者依法申请听证,应自《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节假日顺延)口头或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