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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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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乌鲁木齐市关于过境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城市货运交通体系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与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乌鲁木齐市关于过境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前期已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811日至820日,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信函请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北二巷28号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编码:830000,联系电话:0991-464287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乌鲁木齐市关于过境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lmqsjtysjghjs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 乌鲁木齐市关于过境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关于过境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编制说明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