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10
16:54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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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6年3月10日,因涉嫌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执法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扣押的72辆车辆(详见附件),当事人长期未领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领取依法扣押车辆的,经公告九十日仍不领取的,车辆扣押机关可以依法处理该车辆。
因该72辆车辆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无法确认,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车辆暂扣凭证原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我局进行权利申报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主动申报,也未接受调查处理的,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扣押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处理机关: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站东路13号
联系人: 卢勇 ;联系电话: 0991---3180061
附件:《2026年3月10日前扣押车辆统计表》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