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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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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承诺期内未投入车辆的企业华商联投(新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项之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局于公告之日对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的华商联投(新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上述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的证件交回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驻益民大厦综合服务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

附件180天承诺期未投入车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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