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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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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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郓城华威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送达《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郓城华威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因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撤销。由于企业法定住所查无此处,经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先告知书》(见附件)送达至当事人,现对《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先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普货经营许可事先告知书》(郓城华威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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