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12

16:26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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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克拉玛依金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新市区分公司送达《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拟投入的车辆或者聘用驾驶员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及设备(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条件,对克拉玛依金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新市区分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撤销。由于企业法定住所查无此处,经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先告知书》(见附件)送达至当事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事先告知书(克拉玛依金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新市区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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