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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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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对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自治区环保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不力。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推进不力,目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尚未退出货运市场,仍然上路非法营运。督察组随机抽查新疆新环保汽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开发区站,202111—720日已检1930辆柴油货车中,仍有642辆国三柴油货车,占比33.3%

二、整改目标:通过制定限行措施、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经济补助等措施,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2025年底前,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总任务量为1578辆)。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成效:

(一)制定并实施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退出政策,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为确保该项措施落地见效,市交通运输局采取逐步完善政策体系+规划专项资金发放财政补贴+建立未淘汰车辆台账精准引导的综合推进方式,先后出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补贴方案及操作指南,构建全流程政策保障体系。目前已为510辆车发放提前报废补贴1659.4万元,经验收组核实,202220251130日,全市累计淘汰1471辆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2266辆、2023340辆、2024578辆、2025年至今287辆),整体淘汰完成率达93%。针对剩余107辆未淘汰车辆,已建一车一档管控。基于上述情况,验收组认为,整改推进有力、成效显著。

(二)严格实施我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措施,自2022年起,在《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划定的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对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全面禁行,并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闯禁行区域违法行为。针对整改措施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管控与执法强化,采取延续优化原有限行政策、2024年升级发布新版限行通告、2025年进一步强化核心区域全天管控的阶梯式政策完善方式,对限行区域划定、通行时段明确、管控要求细化等政策制定与发布落地情况进行了逐项核实。经核实,验收组认为整改措施体系完备、管控梯度清晰,政策部署有力,达到预期管控导向效果

(三)禁止外埠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转入我市道路运输企业,确保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存量只减不增为从源头严控国三货车存量增量,禁止外埠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转入、严控存量增量,采取明确国三以上排放标准转入硬性规定+设立专项审核环节+逐车核查排放标准的源头管控方式,对2024年至今380辆(国六179辆、国五201辆)、2025年至今392辆(国六118辆、国五274辆)外埠货运车辆转入审核情况及未新增国三货车存量的管控结果进行了逐项核实。经核实,验收组认为整改措施有力,取得了成效。

四、整改完成情况:综上所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完成率达93%,剩余未淘汰车辆实现精细化管控,限行与转入管控政策全面落地,既定整改目标已圆满完成,整改效果达到预期。。

公示期20251216日至20251229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向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反馈联系电话:0991-4886328)。

特此公示。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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