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0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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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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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扎实推动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严格遵照《条例》规定,持续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服务效能,扎实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

我局通过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及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涵盖我局印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解读,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各层级单位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我局严格恪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秉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页面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为群众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服务。2025年,我局未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网络邮件、快递等线上线下渠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建立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与规范,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数据等公开信息分类分级管理,保障信息合法准确及时,定期梳理排查、动态更新清理门户网站信息,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强化协同联动。现有公开平台为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站内设六个专题栏目,用于公开各类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监督保障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统筹协调与具体落实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流程、明确标准,确保工作有章可循。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评估。截至目前,未发生相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政策解读质效与信息供给精准度双不足。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偏书面化、专业化,通俗化、具象化解读形式供给欠缺,未能适配基层群众、市场主体等不同受众的认知理解能力,导致部分群体难以精准领会政策核心要义;同时对群众高频关切的关键信息挖掘不深、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实用性、民生类信息供给不足,无法满足群众实际查询需求。

2. 思想认识与工作主动性亟待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公开内容的界定标准、规范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工作开展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多以被动应付为主,未能结合群众需求提前谋划、主动推进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影响整体工作质效。

3. 公开内容精准度与质量把控欠缺。信息撰写与发布环节对内容的提炼梳理不够精准、核心要点把握不到位,缺乏严格的审核机制,易出现表述模糊、关键信息滞后等问题。例如部分业务数据公开时,未详细阐释数据的核心内涵、统计口径、对比维度及现实意义,导致公众难以准确理解数据背后的实际情况与应用价值。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 双措并举提升解读质效与供给精准度。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针对专业政策增加通俗化解读形式,适配不同受众需求;建立群众关切信息常态化梳理机制,聚焦民生热点加大关键信息挖掘和公开力度,优化实用性、民生类信息供给结构,确保信息既易懂又管用。

2. 深化思想认识并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专题培训、业务宣讲等方式,提升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细化公开内容界定标准与操作规范;建立需求预判-提前谋划-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围绕群众关切提前布局信息公开事项,扭转被动应付局面,提升工作前瞻性和主动性。

3. 强化内容审核与精准度管理。建立信息发布提炼梳理-多级审核-精准发布全流程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加强对公开内容核心要点的把控;对业务数据等专业信息,同步公开数据内涵、统计口径、对比维度及现实意义等配套说明;定期开展信息质量排查,及时整改表述模糊、内容滞后等问题,保障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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