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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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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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156号)中《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废止的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已经20251015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51021日公布施行,其中明确废止《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办法》自202151日起实施以来,在规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及我市轨道交通领域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办法》部分内容已与现行上位法规定存在衔接不畅问题,且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的实际需求。一是随着上位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793号)公布实施及《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办法》在保护区安全责任主体、保护区内作业审批流程、特别保护区内允许作业事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与上位法不一致。二是《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地方法规已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撑,《办法》主要条款内容已被上位法所涵盖,无再次修订的必要,废止后执行上位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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