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25
16:37
来源: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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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政策调整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现行有效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30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决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1件,失效1件;继续有效政策性文件23件,废止5件,失效2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和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
2.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