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1

11:4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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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三季度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事前信息公开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执法发〔2021〕274号)要求,计划经“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抽取,确定2026年第三季度污染源及执法人员名单等抽查任务。现将相关工作内容公开如下:

一、污染源随机抽查任务

按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全年抽取比例不低于1:10;重点污染源每季度不少于25%,全年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确定2026年第三季度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共63人,计划抽选2026年第三季度日常“双随机”污染源264家次,其中重点污染源78家次,一般污染源145家次,特殊污染源41家次。

二、工作要求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容,于2026年9月25日前按月完成第三季度“双随机”抽查任务,现场检查时如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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