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01
11:4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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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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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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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市第53中学新建高中教学综合楼项目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
乌鲁木齐市第53中学 |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125万元(环保投资32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97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8'18.259",北纬43°52'31.617"),拟在乌鲁木齐市第53中学西侧,建设高中教学综合楼,用地面积18300平方米。项目设置18个教学班,主要建设高中教学综合楼、实验室、室内体育馆、门卫室、室外操场、围墙、校园大门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冬季采用集中供暖。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二)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a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校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成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运营期器皿、仪器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进行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合规处置。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纸、废纸、未沾染试剂的废容器等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规处置;实验废液、废试剂瓶、过期或剩余化学试剂、废活性炭等具有危险特性的实验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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