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04
11:1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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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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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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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20000吨水性涂料、真石漆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九沟北路851号 |
新疆瑞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慧源德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440万元(含环保投资32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九沟北路851号租赁新疆国元贸易有限公司厂房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设置水性涂料生产线9条、真石漆生产线10条,并配套设置原料、成品储存区、危废贮存库及污染防治设施等附属设施,建成后年产水性涂料10000吨,水性真石漆10000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真石漆生产线以水、纤维素、多功能助剂、杀菌剂、消泡剂、钛白粉、乳液、成膜助剂、石英砂为原料;水性涂料生产线以水性丙烯酸乳液、钛白粉、滑石粉、重钙、云母粉、分散剂、流平剂、助剂(增稠剂、成膜助剂等)、色浆、消泡剂、纯水为原料。经投料、分散、搅拌(调漆)、振动筛分、检验、分装等工艺进行生产。冬季采暖依托国元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燃气锅炉。 |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施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房内设置密闭搅拌室,投料、搅拌、包装、清洗工序均在搅拌室内进行,粉状物料人工投料,液体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需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定期检修,确保废气收集系统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在此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涂料制造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水平、运输方式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建设期间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助剂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底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布袋、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八)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挥发性有机物0.675吨/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0.0083吨/年,从米东区2023年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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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阿克苏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
达坂城区东北部阿克苏河流域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河湖管理中心(水利管理站) |
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1982.45万元(环保投资490万元),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对达坂城区阿克苏中型灌区节水设施进行改造,永久用地:711.91亩,临时用地:384.29亩灌溉面积3.7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①80条渠道防渗改造:总长度93.81km。其中,支渠改造4条,长度20.75km。斗渠改造76条,长度73.06km;②1011座渠系建筑物进行改造,其中农桥244座,水闸747座,渡槽15座,陡坡5座;③配套自动化计量、闸控等附属设施。施工工艺:渠道清基、土方开挖、土方及垫层回填、预制“U”型板安装施工、配套建筑物施工、自控系统安装。本项目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无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性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不涉及征迁。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开挖、车辆运输、土方回填及地表平整时及时做到洒水降尘,同时合理规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拌制,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噪声敏感点附近采取移动式隔音屏等针对性防护措施;夜间休息时间禁止在噪声敏感点附近施工作业,同时在沿线居民区张贴告示,告知工程施工时间安排。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现有排水设施处理。 (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施工要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回填,表层土用于生态恢复;合理布置临时占地;严禁乱倒弃土、弃渣;工程结束后要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五)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弃土、石渣用于周边机耕道路平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渣(淤泥、拆除废料)等按工业固废合规处置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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