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10
19:24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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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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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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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市米泉羊毛工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沙沟碱泉子沟东部(米东区工业园东南5千米处的低山丘陵区) |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4520.8万元(环保投资202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沙沟碱泉子沟东部(米东区工业园东南5千米处的低山丘陵区)进行煤田火区灭火工程,配套建设注浆工程、覆盖工程、供水系统、施工道路、工区临建工程等。项目火区总面积为131290平方米,划分4个子火区,分别是1火区、2火区、3火区和4火区,4个火区均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黄土覆盖的综合治理方法。项目剥离工程16.2万立方米,钻探工程8410米,注水工程4.9959万立方米,注浆工程21.1529万立方米,覆盖工程45.99万立方米。采土场面积为7.9公顷,无弃方,不设置排土场。灭火水源采用矿坑积水,使用地表水体需征得水务部门意见。 |
(一)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爆破、剥离、覆盖、装卸、运输道路、取土场采用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遮盖,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大风天气禁止开采作业,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治理区域内不产生残煤,项目严禁以火区治理名义乱挖乱采煤炭资源。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四)项目区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维修车区,配套建设撬装式一体化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桶、沾油手套、废刹车垫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钻探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液、岩屑、火区岩土剥离物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将构筑物拆除并平整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生态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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