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7

16:0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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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7202673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德坤中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扩建28000/PE棉花打包膜生产线项目

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月恒街3500-22

新疆德坤中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500万元(含环保投资53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月恒街3500-2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7°42′22.240″N44°8′1.809″),项目利用厂区现有2#生产厂房扩建2条年产共8000PE棉花打包膜生产线以及配套的附属设施及环保设施,办公生活全部依托厂区现有设施。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将外购的聚乙烯(PE)颗粒、丙烯酸酯乳液压敏胶等原料经吹膜成型、冷却、涂胶复合、烘干、检验、收卷等工序生产PE棉花打包膜,不合格产品通过环保造粒机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冬季采用电采暖。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工序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在吹膜成型、涂胶复合、烘干、造粒工序单独设置密闭生产区,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生产车间为全封闭,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冷却水须采用外购纯净水直接冷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经环保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胶桶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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