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7
16:0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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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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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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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德坤中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扩建2条8000吨/年PE棉花打包膜生产线项目 |
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月恒街3500-22号 |
新疆德坤中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500万元(含环保投资53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月恒街3500-2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7°42′22.240″,N44°8′1.809″),项目利用厂区现有2#生产厂房扩建2条年产共8000吨PE棉花打包膜生产线以及配套的附属设施及环保设施,办公生活全部依托厂区现有设施。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将外购的聚乙烯(PE)颗粒、丙烯酸酯乳液压敏胶等原料经吹膜成型、冷却、涂胶复合、烘干、检验、收卷等工序生产PE棉花打包膜,不合格产品通过环保造粒机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冬季采用电采暖。 |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工序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在吹膜成型、涂胶复合、烘干、造粒工序单独设置密闭生产区,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生产车间为全封闭,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冷却水须采用外购纯净水直接冷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经环保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胶桶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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