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2

16:1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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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2日-202672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市芦草沟河流治理工程(米东区2+300~14+030段)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乡芦草沟河道2+300-14+030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河湖管理中心(水利管理站)

新疆东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3059.45万元(含环保投资51.79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乡芦草沟河道2+300-14+030处,护岸工程东侧起点:东经87°46'46.372"、北纬43°52'32.731";护岸工程西侧终点:东经87°41'42.243"、北纬43°56'30.132"。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9.3平方公顷,临时占地2.7平方公顷(包括1处临时生产区、堆料场、临时危废贮存区、1处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河道治理11.73千米,其中工程措施长度7.15千米,工程措施为新建单侧护岸7.15千米,其中护坡板型式护岸为2.43千米,直墙型式护岸为4.72千米。本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工程区设置临时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涉及牧草地、农田等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本项目不含清淤工程。

(一)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施工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消失,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的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项目区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隔油池产生的浮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土石方需分层开挖,分层堆放,表土单独堆放,并做好覆盖工作;项目挖方大于填方,防洪护岸开挖表层清基、草皮、腐殖土等弃渣放置于防洪护岸后坡脚整平,严禁随意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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