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18
17:3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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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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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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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昆仑国际大厦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以东 |
新疆昆仑国际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以东(中心地理坐标:E87°34′58.403",N43°49′58.695")新建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165.55平方米。项目区东侧为昆仑宾馆30号家属院、南侧为昆仑宾馆北楼、西侧为友好北路、北侧为地铁1号线八楼站C端出入口。建设内容为:新建5台2t/h燃气热水锅炉,为新疆昆仑国际大厦客房、公共区域供暖,为新疆昆仑国际大厦客房提供热水。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施工工地围挡、物料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建设期间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外循环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应高度要求。 (三)锅炉排水、软化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废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限值。 (五)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锅炉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须进行合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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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3万平方米新型建筑装饰板材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曙光南路1192号 |
新疆众诚同辉铝业有限公司 |
新疆慧源德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657.58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曙光南路119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6′33.459″,北纬43°58′20.608″),建设新型建筑装饰板材项目。项目租赁新疆新玻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栋空置厂房及1栋办公楼,总占地面积11160.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生产车间内设铝单板表面预处理及表面处理生产线、铝单板保温一体板生产线与钢制墙板生产线,配套建设2座喷漆房(底漆和面漆)、2间流平室、1间喷粉室、1间固化室、1间烘干室及1间油漆库(带调漆房)等,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2#生产车间主要为板材加工车间、原料和产品堆存区、粉料仓库等。项目铝单板生产工艺:板材经下料切割、开槽、折弯、焊接、打磨、预水洗、脱脂、二级水洗、无铬钝化、清洗、水分烘干、喷塑/喷漆流平、烘干固化、自然冷却、包装入库等;铝单板保温一体板生产工艺为铝单板经涂胶与岩棉板经复合加工为成品;钢制墙板生产工艺为镀锌钢板经涂胶粘合、贴PET膜、成品。项目烘干固化采用天然气,使用量约12.7488万立方米/年,使用油漆(含稀释剂)5吨/年、聚氨酯胶8吨/年、塑粉30吨/年,建成后可年产33万平方米新型建筑装饰板材,其中铝单板25万平方米,铝单板保温一体板3万平方米,钢制墙板5万平方米。项目冬季车间无需供暖,办公采暖用电。 |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流平等过程均在封闭式工房内进行,以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水帘除雾+干式过滤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和涂胶废气经负压收集+催化燃烧(CO)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切割、打磨、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硫酸雾、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烘干炉、固化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国家、自治区及“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在此基础上,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运输方式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预水洗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和钝化后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酸碱中和池+钙盐除氟反应池+絮凝沉淀+过滤”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与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由下游污水处理厂(乌鲁木齐市科发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水帘除雾废液、废槽液、废槽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除尘灰、废焊渣等集中收集,进行综合利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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