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3

11:3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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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23日-202662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市第64中学新建高中教学综合楼项目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四中学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9450万元(环保投资28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62号,乌鲁木齐市第64中学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8'47.662",北纬43°49'53.631"),拟新建一栋18个教学班的高中教学综合楼,其中包括:高中教学综合楼、实验室、资料室、行政办公室、室内活动场所、食堂等功能教学建筑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用地面积1799.62平方米,采用地上五层、地下二层的框架结构。冬季采用集中供暖。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二)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a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收集后,通过集气总管汇集引至室外楼顶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甲醇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校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选址位于水磨河水源地准保护区域内,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通过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临时环保厕所排入周边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间产生的器皿、仪器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以及生活污水一并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合规处置。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废纸、、未沾染试剂的普通药品和试剂瓶、容器等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合规处置;实验废液、过期实验药品、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即产即清不在院内暂存。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化工工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

新疆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53815.54万元(环保投资1109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进行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危化品洗车场等。其中新建主干路9总长13915.45米,设计时速为60Km/h;次干路8段,总长11181.49米,设计时速为50Km/h;在园区道路范围内新建桥梁5座、涵洞3座。危化品洗车场内设置洗车车间、管理用房污水处理设备间、检维修车间危废贮存库等设施。洗车车间仅对空载车辆的表面进行清洗,不进行倒罐、清罐且槽罐必须密封完全,不能以敞口方式或储罐破损状态驶入停车场。检维修车间仅对车辆进行简单检修,不含喷漆、焊接等工序。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

(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道路养护、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驻地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依托周边已建成设施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不设弃土场及临时性拌合站,沥青混凝土等均外购,开挖土方用于路基填筑、边坡覆土等,不得随意外排,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合规处置。项目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林、绿地等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设施进行清理、恢复等。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管材、废钢材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运营期须采取低噪路面、日常加强路面维护的方式,以及设置绿化边分隔带等阻隔、屏蔽措施,确保道路评价范围内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危化品车场厂界噪声排放须《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洗车废水、生活污水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隔油池废油和沉渣、废含油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车辆维修产生的废零部件、废轮胎等废配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做好土壤及地下水保护工作,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洗车车间、隔油池、维修间及危废贮存库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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