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4
11:3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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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的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市2026年上半年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经梳理,截至目前,2026年以来我市未发生各类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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