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11

10:38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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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5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11日-202651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大道防务装备有限公司XYG-22508/3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

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大道防务装备有限公司焊装车间内

新疆大道防务装备有限公司

新疆德能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246万元),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大道防务装备有限公司焊装车间内,建设探伤室1间(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10.241秒,北纬434418.416秒),安装1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对车辆车架、车身焊缝缺陷进行无损检测。探伤系统型号为XYG-22508/3型,最大管电压225千伏、最大管电流8毫安,属于类射线装置。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二)应按《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在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做好监测数据的记录工作。

(四)做好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成像系统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紧急停机按钮、监控摄像头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安全有效。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五)建立使用台账,做好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检测系统安全。加强对操作室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健等部门报告。

(七)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八)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戴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九)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十)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

2

新疆新风高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加油加气加氢充电综合站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康庄东路983

新疆新风高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丝路之祥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73.7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康庄东路983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719.270秒,北纬435821.555秒)进行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面积6662.5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加油加气站罩棚,设置115立方米SF汽油储罐、220立方米SF柴油储罐、115立方米甲醇储罐、16立方固定储气瓶组(CNG)、1辆水容积18立方米车载储气瓶组拖车(CNG)、150立方米LNG储罐;并设置2台汽油双枪加油机、2台柴油双枪加油机、2台加甲醇机、LNG双潜液泵橇、LNG加气机及CNG压缩机、集中放散管、卸气柱、加气机等设备,不设置充电和加氢设施。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设置临时拌合站。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配套油气回收系统、防渗漏监测系统,减少卸油、储存、加油环节有机废气的逸散,确保站区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相关标准要求;站区边界甲醇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养护用水自然蒸发;车轮清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成设施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储罐定期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及储罐油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在站区贮存;加气设备压缩机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加油区、储油区、危废间及管道等区域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站内设备区、加气区、站房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3

新疆电投融和沙依巴克区15万千瓦风电项目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电投融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56898万元(环保投资910万元),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9'06.05",北纬43°41'38.246")实施风电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56111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约11747平方米,临时占地约2443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0台单机容量7.5兆瓦的永磁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50兆瓦;每台风机配备一台35千伏箱式变压器(均为干式变压器),共设20台;设置1处施工营地,施工电源从附近10千伏线路引接,结合移动发电车使用;配套电气设备、35千伏集电线路17.995千米(其中架空线路16.21千米,地埋电缆1.785千米)、建设施工道路22.72千米(宽7米),其中改扩建道路7240米,新建道路15480米,施工结束后部分恢复为检修道路(宽4.5米)。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须另行环评。项目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水浇地,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项目35千伏集电线路跨越高速公路,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项目位于西山地下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甘河子(含铁路专供)地下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乌拉泊、西山、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柴西、柴北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不得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

(二)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最严格的施工方式及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方式,分区、分片施工;修建临时围挡设施;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各类堆场应进行覆盖及定期洒水;运输散装物料必须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设置临时拌合站。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振动较大的设备使用减震机座,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途经村庄时减速慢行;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和施工顺序,充分利用地形对噪音的阻隔作用;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基础设施养护时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和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雅玛里克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修建的施工便道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严禁破坏土壤表皮结壳,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减少扰动面积,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

)土石方需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并做好覆盖工作;表土单独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表土用于后期临时用地恢复覆土,其他土石方全部回填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拉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处置。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风电机组、安装减振基座、加强风机日常维护管理等措施,确保风电场风机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光影防范措施。项目风机背对道路建设,在靠近风机的道路两侧设置标识牌,提醒过往司机注意光影闪烁的影响,减速慢行,做好车内防护措施;通过风机偏航和变桨操作使得风机叶轮迎风面与太阳光夹角变小;冬至前后采用降功率运行措施降低叶轮转速;调整检修计划,在冬至前后时段安排风电机组停机进行检修维护。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危废清运处置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风机叶片、检修报废零部件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即产即清。

运营期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拟建的110千伏升压站内生活区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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