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06
10:4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3000万只节能复合保温钉及1万平米金属表面防护氟塑料模压衬塑改扩建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开泰南路2446号 |
新疆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开泰南路2446号现有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4′20.809″,北纬43°58′59.988″)建设节能复合保温钉及金属表面防护氟塑料模压衬塑项目。项目计划在1#生产车间(现有滚塑生产车间)内新增模压衬塑生产线1条,2#生产车间内新增复合保温钉(现有聚氨酯保温板车间)生产线1条,同时配套设置原料储存区和产品储存区,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暂存间。项目模压衬塑防腐生产工序为:外购钢材经切割、焊接、喷砂、模压衬塑(聚四氟乙烯)、喷漆、自然晾干、产品入库等工序,喷砂工序及喷漆工序均依托厂房内现有的喷砂房及伸缩式喷漆房,水性漆增加用量5吨/年;复合保温钉生产工序为外购聚乙烯、聚丙烯等原料经上料混料、注塑、冷却保压、脱模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其中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生产模压衬塑制品10000平米/年、复合保温钉3000万支/年。项目冬季车间无需供暖。 |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位于车间内,切割工序和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喷漆、晾干废气经漆雾处理器处理后与衬塑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蓄热催化燃烧装置”(与现有1#车间滚塑、涂胶、硫化、衬塑、喷漆、晾干工序污染防治设施共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衬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氟化氢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聚乙烯、聚丙烯等原料均为颗粒料,混料需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蓄热催化燃烧装置(与现有2#车间聚氨酯保温板发泡工序污染防治设施共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聚四氟乙烯装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氟化氢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在此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漆桶、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及废纸壳、丝网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焊渣、金属粉尘、喷砂废砂料等分类收集,进行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2 |
年产5000吨日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林泉西路2901号 |
乌鲁木齐鸿锦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5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林泉西路2901号自有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4′28.995″,北纬43°58′9.624″)建设日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项目生产车间内设上料机、拌料机、注塑机、吹塑机、冷却塔、空压机等,同时配套原辅料、成品库房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生产工序为:PE、PP等原辅料经混料、加热塑化、注塑/吹塑成型、冷却塑型、脱模、成品检验入库等工序,其中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日用塑料制品(塑料包装类、家用塑料杂品)5000吨。项目冬季生产车间依托生产余热供暖,办公使用电采暖。 |
(一)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依托厂区现有设施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位于车间内,项目加热塑化、吹塑、注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有效收集进入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3 |
新疆峰岩交联线缆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米1.8/3KV线缆、50万米10千伏及以下架空绝缘导线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九沟南路东一巷456号 |
新疆峰岩交联线缆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九沟南路东一巷456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6′11.312″,北纬43°59′11.854″),利用厂区现有1#厂房新增年产30万米1.8/3KV线缆、50万米10千伏及以下架空绝缘导线项目。项目设置1.8/3KV电力电缆生产线和10KV及以下架空绝缘导线生产线各1条,配套相应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电力电缆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铜杆、铝杆经拉丝、退火、绞丝、挤塑、交联、冷却、成缆、挤外护套、冷却、检验和喷码、包装等; 架空绝缘导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铝杆/铜杆、拉丝(退火)、导线绞制、绝缘挤出、交联处理、喷码、成品检测、入库等,项目生产全部用电。冬季供暖采用电采暖。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电缆生产中绝缘挤塑、挤护外套、喷码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设施,确保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经16米的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厂处理(乌鲁木齐市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拉丝油、含油铜(铝)屑、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铜/铝杆、废铜/钢带、废无纺布、废绝缘料、不合格品、挤出废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做到合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