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16

10:3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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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16日-202642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德合坤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型护栏生产线新建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金汇东路555-101

新疆德合坤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金汇东路555-101(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9.687″;北纬43°59′47.803″),租赁新疆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的1栋生产车间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2051平方米,建设1条新型护栏生产线、1条道路标志杆生产线和1条监控杆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工程及公辅设施。主要工艺流程:锌铝镁钢管经切割、冲孔、折弯、焊接、打磨抛光,护栏生产再经喷塑、烘干固化后组装入库。项目年用静电喷涂粉末(环氧树脂)50/年,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护栏2000吨、道路标志杆1000套和监控杆1000套。项目烘干固化采用电加热,冬季采用电采暖。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切割、打磨等工序产生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产生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进入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需加强无组织管控,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及要求。在此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和废焊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1.395/年,从2023年米东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008/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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