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13
11:2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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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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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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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王家梁大数据中心新建项目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滩北路760号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18634.66万元(环保投资598万元),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河滩北路760号建设数据中心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6′3.064″,北纬43°50′50.371″,用地面积30430.64平方米。主要建设数据中心、动力中心、人防地下室等,配套建设室外埋地双层柴油储罐(2个50立方米)、柴油发电机房、危废暂存间、消防水池、空调水池、门卫室、食堂等辅助工程。采用10kV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柴油年用量15.39吨,最大储存量76.95吨。 |
(一)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项目柴油发电机组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柴油机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及空调冷却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七)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八)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罐底油泥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清理拉运处置,不在厂区贮存;运营期检修产生的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废显示屏、废电容器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地埋式柴油罐、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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