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03

17:0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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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3日-2026410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改建住院楼二层介入手术室并新增一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楼二楼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天津瑞丹辐射检测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795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659秒,北纬434950秒)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拟对住院楼二楼原有的介入诊疗中心进行改建,并新购入1DSA设备,搬迁原有的1DSA设备,改建完成后住院楼二层介入诊疗中心将设有2DSA设备,并配套2DSA机房及其他辅助场所,新购置DSA设备型号为uAngio AVIVA,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用于介入诊疗手术,设备属于II类射线装置。共配备10名辐射工作人员。医院内原有辐射装置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新环辐证〔G0354〕号,许可种类范围使用类、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300420日。本项目投入使用前需变更或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一)建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且在岗期间在规定时间接受再培训。

(二)设备机房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按要求建设专用机房,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实体屏蔽,设有急停开关、监视和对讲系统,设有工作警示灯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五)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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