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21

10:3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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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1日-2026427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水磨沟区实验室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腾汇三路2666号已建厂房

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腾汇三路2666号已建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1′41.160″,北纬43°54′9.498″建设实验室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351.02m2,建筑面积2382.94m2,设置7层。主要建设样品间、理化分析室、天平室、分光光度室、高温室、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室、气相色谱室、液相色谱室、气质联用室等。项目主要对食品、农产品、农作物以及环境开展检测等技术服务。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易挥发、有刺激性气味、有毒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试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楼顶高空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的不含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有机物的低浓度清洗废水及普通采样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等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1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中和沉淀、氧化分解、沉淀、多介质过滤、消毒等,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与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置)。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废液、废试剂瓶以及包装袋、含危废采样废液、含重金属、氰、有机污染物配制溶液及器皿冲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乌鲁木齐市高铁核心区电力设施完善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以北,高铁南一路以东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

河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新疆辰光起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6300万元(环保投资91万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以北,高铁南一路以东建设新建220千伏电力隧道工程,(中心地理坐标:起点坐标:87°325.566″43°49′41.886″;终点坐标:87°32′17.030″43°49′51.978″)。工程建设组成包括:拆除220千伏满宫牵一、二线10号至13号段架空线路(约500米)改地下电缆,电缆管廊双回路敷设,新建电缆隧道长557.1米,电缆线路长度约1.1142千米,随电缆各敷设148芯防火阻燃光缆。工程总占地面积15737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800平方米,临时占地14934平方米。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设置临时拌合站。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自然蒸发。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依托当地民房开展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生活污水排入当地市政排水管网。

(四)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严禁破坏土壤表皮结构,各类车辆须在场内修建的施工便道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五)土石方需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并做好覆盖工作;表土单独堆放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其他土石方全部回填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拆除产生的杆塔、导线、绝缘子、金具等可回收物资,集中收集后合规处置,输电线路拆除产生的不可回收建筑垃圾送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行期检修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合规处置。

(六)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地下电缆管廊两侧边缘各外延5米(水平距离)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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