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24

10:4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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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4日-2026430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魁梧医院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跃进街阳光福居3-1063-201

乌鲁木齐魁梧医院有限公司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租赁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跃进街阳光福居3-1063-201建设乌鲁木齐魁梧医院项目,设妇科诊室、DR室、男科诊室、手术室等科室,规划床位29张,总建筑面积2459.09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拟设置的DR机房辐射设备未纳入此次评价,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装修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等须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熬药室产生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硫化氢、氨、甲烷、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医疗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化学废液及废瓶等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堡东膨润土矿勘查项目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北侧约29km

新疆康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5.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北侧约29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045.905秒,北纬433057.446秒)实施勘探工作。用地面积532400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项目主要进行测量、钻探、槽探、矿岩实验取样、钻探编录等,其中钻探采用金刚石钻探,选用水基钻井液,钻探规模为100/15孔。设置办公生活区、表土临时堆放区、开挖石料堆放区、柴油罐(3*200升)等。项目仅在现场进行取样,外委分析化验室做上述样品实验。探矿结束后,应及时对钻孔进行封孔,并设置明显标识。探明矿产后,应及时停止探矿活动,如转生产,环评手续需另行办理。项目用地为天然牧草地,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表土开挖避开大风天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表土临时堆场设置防尘网覆盖,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大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要求。

)项目位于乌拉泊、柴西、柴北、西山、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水源准保护区范围,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钻孔泥浆进入钻井液循环系统,分离出的钻孔废水循环使用,用于泥浆配置,钻孔结束后与岩屑、泥浆一并用于封孔;钻孔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设备冲洗,多余的钻孔废水清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处置。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破坏土壤表皮结壳,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钻探期间产生的钻井泥浆、岩屑经钻井液循环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固相泥浆及岩屑用于封孔;槽探开挖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表土用于探槽回填;建筑垃圾拉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合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柴油罐区、柴油发电机房等区域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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