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28
18:39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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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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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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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10万米聚氨酯预制热力保温管道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甘泉堡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月恒街3500-21号 |
华利翔管业(新疆)有限公司 |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30万元,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月恒街3500-21号租赁新疆三七同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21.560″,北纬44°08′03.440″)建设聚氨酯预制热力保温管道项目,项目生产车间内设聚氨酯预制热力保温管道生产线,发泡生产线2条,挤塑生产线4条,破碎生产线1条,同时配套原料储存区(库房)、成品储存区(通道)、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生产工序主要包括聚乙烯外套管和成品保温管(弯管/直管)生产,聚乙烯外套管生产工序为:聚乙烯颗粒经混料、塑化挤出、冷却成型、牵引、切割、检验入库等工序,其中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成品保温管(弯管/直管)生产工序为外购钢管经抛丸除锈、套支撑圈和穿聚乙烯管、上法兰、浇注发泡、检验入库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聚氨酯预制热力保温管道(DN25~DN1200)100000米。项目冬季车间无需供暖,办公使用电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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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位于车间内,抛丸除锈工序位于独立的封闭空间内,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塑化挤出、发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原料为颗粒料,通过输送机输送至混料机内,混料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切割工序采用无尘切割,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每年清理排空一次,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乌鲁木齐昆仑新水源甘泉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聚氨酯组合料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废钢丸、铁锈、除尘灰等集中收集,进行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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