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06

12:0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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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6日-202631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化工园变电站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4766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7′04.801",北纬43°58′48.262",新增总用地约为5585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约为3085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为25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扩建四回出线间隔,户外GIS布置方式,东南侧方向出线,其中1回采用架空出线,3回采用电缆出线;1回母联间隔、1回分段间隔、1回主变间隔、1回母线PT间隔。220千伏主接线方式由双母线接线改为双母线单分段接线。新建二次设备室、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以及GIS设备基础等附属设施。拆除工程:原3号主变间隔各类设备,仅保留母线侧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拆除原大门、围墙、道路、辅助用房及地下雨污水管,在项目红线范围内移位新建。项目设置施工营地,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施工营地仅用于施工生产,施工人员集中租住附近民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规定的施工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土石方需分层开挖,分层堆放,表土单独堆放,并做好覆盖工作;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

(五)做好施工期、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拉运至康盛绿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合规处置;主变间隔拆除产生的各类设备作为废旧物资统一收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外售综合利用。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零部件,作为废旧物资统一收集处置。

(六)项目运营过程中变电站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项目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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