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05

12:59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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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5日-202631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浆之味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浆水菜加工项目

水磨沟工业园区(食品工业园)的银泰智慧产业园

新疆浆之味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腾汇三路2888号银泰智慧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048.590秒,北纬435412.117秒),租赁已建成的2号标准厂房3302工业厂房,建设新疆浆之味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浆水菜加工项目,建筑面积756.5平方米,建设内容:在已建租赁厂房设置1条年产400吨浆水菜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脱包间、前处理间、配料间、蔬菜处理间、发酵间、内包间、内包消毒间、外包间、实验室等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其生产工艺为:原料购买存储脱包、拣选、切段、清洗、漂烫、冷却、脱水、配料、投缸搅拌、密封发酵、软水制备、浆水引子存储、质检、充气灌装、内包装、外包装入库、出厂检测。项目生产用电,冬季采暖由园区统一供给。

(一)项目运营期须做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加强车间通风和库房密闭性,面粉称重、投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缓慢、分次投加的方式以及车间安装新风系统,减少粉尘逸散,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浆水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发酵异味采取密闭容器和车间新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和车间新风系统的措施,确保厂界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蔬菜清洗、漂烫、冷却、脱水、设备清洗、地面清洁以及抽样质检清洗实验器皿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后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废弃包装材料、分拣杂质集中收集暂存,一部分外售给厂家综合利用,一部分和生活垃圾以及经灭菌锅高温杀菌后的抽样废琼脂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合规处置,不合格产品带盖容器收集后作为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过滤材料由设备商上门更换回收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清掏外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五)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96/年、NH3-N0.003/年,从新疆昆仑中持河东水务有限公司等量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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