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02
13:0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翼翔路(红光山路-创业路)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建设局 |
新疆流星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7437.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建翼翔路(红光山路-创业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起点坐标东经87°39'04.895",北纬43°52'46.196",终点坐标东经87°39'28.435",北纬43°53'26.411"。新建道路全长1396.25米,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50km/h,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道路红线宽度40米,机动车道为双向四车道,道路南起红光山路,北至创业路。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再生水管道等基础设施。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和拌合站,沥青混凝土、水稳料等均外购,不在现场搅拌,开挖土方用于路基填筑、边坡覆土等,不得随意外排;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合规处置。 |
(一)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采取低噪路面、日常加强路面维护、加强交通管制等方式,以及设置绿化边分隔带等阻隔、屏蔽措施,确保道路评价范围内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 (四)项目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管网进行处理。 (五)项目不设弃土场及临时性拌合站,水稳料等均外购,不在现场搅拌,开挖土方用于路基填筑、边坡覆土等,不得随意外排,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合规处置。项目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林、绿地等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设施进行清理、恢复等。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