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02

13:0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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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2日-20263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翼翔路(红光山路-创业路)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建设局

新疆流星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7437.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建翼翔路(红光山路-创业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起点坐标东经87°39'04.895",北纬43°52'46.196",终点坐标东经87°39'28.435",北纬43°53'26.411"。新建道路全长1396.25米,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50km/h,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道路红线宽度40米,机动车道为双向四车道,道路南起红光山路,北至创业路。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再生水管道等基础设施。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和拌合站,沥青混凝土、水稳料等均外购,不在现场搅拌,开挖土方用于路基填筑、边坡覆土等,不得随意外排;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合规处置。

(一)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采取低噪路面、日常加强路面维护、加强交通管制方式,以及设置绿化边分隔带等阻隔、屏蔽措施,确保道路评价范围内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

(四)项目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管网进行处理。

(五)项目不设弃土场及临时性拌合站,水稳料等均外购,不在现场搅拌,开挖土方用于路基填筑、边坡覆土等,不得随意外排,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合规处置。项目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林、绿地等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设施进行清理、恢复等。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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