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29
11:3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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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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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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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悦瞳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87号 |
乌鲁木齐悦瞳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7.5万元),租赁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87号眼耳鼻喉专科医院房屋建设乌鲁木齐悦瞳眼科医院,内设DR机房、屈光专科、视光专科、白内障科、特检科、手术室及住院区等,总床位数20张,总建筑面积4255平方米。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装修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须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活性炭吸附,确保硫化氢、氨、甲烷、臭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医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产生的磨镜碎屑、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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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万吨金属构件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东路2365号 |
新疆德旭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537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东路2365号租赁新疆运发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已建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33.056″,北纬43°58′41.260″)建设金属构件生产项目,其中1#生产车间局部南侧(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内设置机加工生产线,2#生产车间(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内设置热镀锌生产线,同时配套原材料堆场、产品堆场、辅料间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生产工序主要包括金属制品加工和热镀锌,金属制品加工工序为:金属钢材经滚丝、拉丝、焊接、打磨、抛光等工序,热镀锌工序为金属构件经酸洗、水洗、助镀、热镀锌、冷却、晾干等表面处理工序,本项目不涉及钝化工艺。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力构件5000吨、监控杆2000吨、桥架500吨、螺丝500吨、金属制品(螺丝杆)2000吨。锌锅加热采用天然气提供热源,年使用天然气50万立方米。项目冬季车间无需供暖,办公采暖用电。 该项目于2022年8月10日取得了《关于新疆德旭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金属构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米)审〔2022〕33号)(以下简称原批复),由于原环评报告热镀锌天然气年使用量5万方/年与实际需求50万方/年不符,且重新在原1#厂房的东侧租赁2#厂房建设镀锌生产线,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要求,界定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本次为该项目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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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位于车间内,酸洗、水洗、助镀工序置于单独封闭的操作间内进行,酸雾及助镀产生的氨气经侧吸装置有效收集进入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工序置于单独封闭的操作间内进行,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氨气经侧吸装置有效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后,再进入酸洗工序使用的酸雾净化塔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热镀锌工序和助镀工序产生的恶臭污染,确保氯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及要求,臭气浓度、氨气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及表2的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关标准及要求;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国家、自治区及“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水洗池废水每月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水用于配置酸液,不外排,助镀液、冷却水及酸雾净化塔的水均不外排,定期进行补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进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酸液及槽渣、助镀污泥、热镀锌锌灰、热镀锌除尘器回收锌灰、酸雾净化塔残渣、废切削液和含切削液的残渣、废拉丝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热镀锌锌渣和打磨、抛光产生的金属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酸洗池、助镀池、水洗池、锌锅等设施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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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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