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20

10:5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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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20日-2026126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0万米高性能绝缘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

新疆拓达线缆有限公司     

新疆嘉美科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6699.87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21.192″,北纬43°59′58.150″。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1356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配套道路、堆场、绿化、停车场等给排水、配电等公用辅助工程。设置电线电缆生产线四条,建成后年产2000万米高性能绝缘电线电缆(3千伏以下),主要工艺为拉丝退火、导体绞合、绝缘挤塑、喷码焊接等。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施工现场地面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3套)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氯乙烯、氯化氢以及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第三方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拉丝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转运、处置,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核定总量为:VOCs0.7122/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2倍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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