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21
11:04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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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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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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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5000吨装配式钢结构生产线迁建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东路3359号院内3号厂房 |
新疆天祥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1.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东路3359号院内3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6′6.166″,北纬43°58′20.445″,占地面积9548平方米。项目租赁乌鲁木齐天天亿兆建材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设备安装,设置装配式钢结构生产线、伸缩式喷漆房、原辅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等,并配套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下料—零件加工—组立—焊接—矫正—抛丸—喷漆—自然晾干,年使用水性漆8吨,低VOCs含量油性漆2.5吨(含稀释剂0.5吨)。项目建成后可喷涂钢结构5000吨/年,项目冬季用电采暖。 |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需在厂房内进行,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自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汇入“纸盒过滤+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做好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以上标准要求基础上,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无组织排放、VOCs治污设施、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多方面能力水平。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 (五)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漆桶、废纸盒、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行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设备收集粉尘、焊渣、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及锈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5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311吨/年,从“年产5000吨装配式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等量替代。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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